第四章 法学方法论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

    一、法学方法论释义
     方法是与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相联系的。把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方法组织起来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就是方法论。在西方许多民族的语言文字中,方法论一词都具有两种基本的含义,既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又指方法的体系。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各种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二、法学方法论原则
    在法学方法体系中,方法论原则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方法论原则是法学研究的总方法或元方法,规定着法学研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法学研究而言,坚持唯物辩证方法首先就要坚持以下四条方法论原则:

    第一,用唯物辩证方法研究法学,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第二,用唯物辩证法研究法学,就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第三,用唯物辩证法研究法学,就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第四,用唯物辩证法研究法学,就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