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学方法论


    第二节 法学的基本方法

    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上可分为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一、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它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法学研究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如何对待阶级分析方法这一问题上,必须防止两种错误倾向。第一种错误倾向是以教条主义的态度来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把科学的阶级分析片面归结为“阶级斗争之学”和“对敌专政之学”。这种错误倾向曾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第二种错误倾向是以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阶级分析方法,有意或无意地贬低、轻视甚至否认阶级分析方法的理论意义和认识价值。对于这种错误倾向也应注意防止。
    阶级分析方法作为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其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
    其二,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
    其三,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
    其四,对于法制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上述功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首先取决于能否以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实践证明,以这种非科学的态度来对待阶级分析方法,只会给我们的法学发展和法制建设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另外,还应看到,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于 19 世纪中叶的阶级分析方法并不是封闭和僵死的东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参照 20 世纪社会结构的重大变迁、联系我国的实际与实践、借鉴现代科学研究的优秀相关成果而对其进行完善、修正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之不断地保持科学性与有效性。

二、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即回答法应当是怎样的。
    法学中的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面。这两个阶段或方面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构成了价值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客体所蕴含的价值属性为对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义务的,价值认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排序。价值评价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判断与取舍。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的法学,在进行价值分析时自然应当以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分析方法与阶级分析方法是相通的。为了使价值分析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统一起来,马克思主义法学在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价值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其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
第二,价值分析方法是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