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并企业可采用购受法和权益结合法处理企业合并业务。 |
企业合并的购受法 |
购受法的特点 |
购受法又称购买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主并企业通过购买被并企业的股份(股权)来取得其全部或部分净资产的一种会计方法。
购受法有以下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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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并企业应按其成本进行核算。该成本即为所支付的现金或其他代价的金额;或者是在交易发生日,购买方为了取得对其他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其他购买价款的公允价值,加上任何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购买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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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被并企业丧失了法人地位,主并企业收到被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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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被并企业丧失了法人地位,第1条所列的合并成本超过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记为商誉(反之,则为负商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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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购买日开始,被并企业的经营成果应合并到主并企业的利润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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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不能转入主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