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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收账款
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的核算
应收账款的核算内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应收账款的核算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产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的价款,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确定入账价值时应考虑有关的折扣因素。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当按总价法予以确认。商业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计价。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按总价法入账,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当期财务费用,计入发生当期损益。
会计科目的设置
    “应收账款”科目:
    借方登记企业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同时,还应包括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在收入确认时一般纳税人应交的增值税额。此外,代购企业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也一并 记在借方;
    贷方登记收到的货款和代垫运杂费用、包装费。
日常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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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