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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
 
     (二) 权益法
    1. 基本原理和方法
    所谓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以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权益中占有的实际份额进行反映的一种会计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 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
    (2) 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包括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
    2. 需要说明的若干问题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分额的差额。这里的所有者权益,是指有表决权资本所享有的部分。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 从证券市场购入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第二, 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某一非上市公司,投出资产的价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第三, 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有于被投资单位历年积累盈亏等所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

    的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

    我国《投资准则》规定,对股权投资差额应分别借差或贷差确定摊销期限,并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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