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国际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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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贸易保护的依据>第二节 幼稚产业论
 
本章重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二节 幼稚产业论

幼稚产业论的基本观点:以短期内本国的福利损失为代价,在未来实现潜在利益,只要未来获得的利益足以弥补现在的损失,保护仍然是有利可图的。

早期代表人物

汉密尔顿

李斯特

一、幼稚产业的含义

指处于成长阶段尚未成熟、但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若一种产业缺乏发展潜力,要靠永久保护才能生存下去,那么这种产业便不能称作幼稚产业。

二、幼稚产业的判定标准

(一)穆勒标准

当某一产业规模较小、其生产成年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时,若任由自由竞争,该产业必然会亏损。若政府给予一段时间的保护,使该产业能够发展壮大,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以致最终该产业能够完全面对自由竞争,并获得利润,那么该产业就可以作为幼稚产业加以扶植。

穆勒标准的实质强调的是将来成本上的优势地位。

(二)巴斯塔布尔标准

判断一种产业是否属于幼稚产业,不仅要看将来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还要在将保护成本与该产业未来所能获得的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加以比较之后才能确定。如果未来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大于保护成本,那么对该产业加以保护才是值得的。

它要求被保护的幼稚产业在经过一段时期的保护后,不仅能够自立,而且还必须能够补偿保护期间的损失。

(三)坎普标准

当某一产业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即使保护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大于该产品预期利润的现值,但只要其在保护之后,能够产生显著的积极的外部经济效应,则仍有保护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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