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货币制度的分类
货币制度自从产生以来,以其存在的具体形式看,可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两大类。从货币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先后曾采用过以下几种货币制度。
1.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以一定量和成色的白银为本位币币材的货币制度,是最早的币制。其基本内容是:白银为本位币币材、自由铸造、足值、有无限法偿能力、银行券可能自由兑换、自由输出输入。
注:早在货币制度萌芽的中世纪,许多国家就已经实行银本位制,但是,银本位制作为一种独立的货币制度在一些国家存在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实行的范围也不广,主要是在墨西哥、印度、日本和我国。我国用白银做货币的时间很长,唐宋时期,白银已经普遍流通,金、元、明时期确立了银两制度,白银时法定的主币,清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宣布实行银本位制,实际上是银元和银两并行,到1933年法币改革的时候,我国才废除了银本位制。
世界其他国家银本位制推行时间较短的原因:
- 19世纪以后,白银产量激增,国际上银价不稳定,并且供大于求,价值不断下跌,金银比价大幅波动(如伦敦市场金银比价1860年1:15,1932年1:73.5)。
- 白银和黄金相比,体积大而价值小,由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兴起,大规模的交易日益增多,白银显然已经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2.金银复本位制
又称双重本位制。是指同时以黄金和白银为本位币币材,两种铸币同时流通的制度。
金银复本位制在历史过程中有三种不同的形态:
- 平行本位制。是一种金币和银币同为一国本位币的制度。其基本内容是:自由铸造和熔化,有无限法偿能力,金币与银币的价值和比价完全由市场决定。
问题:由于市场上任一商品都拥有两个价格,且这两个价格比例不断随金银比价波动,造成价格混乱,给交易带来了很多麻烦。
- 双本位制:又称复本位制。是一种金币与银币同为一国本位货币,规定金币与银币的兑换比率。如1791年美国实行双本位制时,规定金币与银币的比率为1:15。
国家以法律形式固定金币与银币的比价,其本意是为了克服平行本位制下,金币与银币比值频繁变动的缺陷,但是,事实上,却是事与愿违,这样反倒形成了国家官方金银比价与市场自发金银比价同时存在的局面,而国家的官方比价较市场的自发比价比,显然缺乏弹性,不能快速的按照金银的实际价值比进行调整,从而导致了金币与银币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相背离,使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的货币(良币)被收藏起来而退出流通领域,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的货币(劣币)充斥市场,这也就是著名的劣币驱逐良币规律,也称格雷欣法则。其实,市场上同时有两种货币作为本位币现像不符合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要固定在一种商品上的客观要求,这也是许多国家由平行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转变的动因。
16世纪英国财政大臣汤母斯?格雷欣在给英国女王的改革铸币的建议中用到“劣币驱逐良币”一语,后被英国经济学家麦克劳德加以引用,并命名“格雷欣法则”。
- 跛行本位制。是一种金币与银币仍同为本位币,金币与银币仍保持原来法定比价,但只有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银币则不得自由铸造,只能由政府铸造。1873年美国停止银币自由铸造后实行的就是“跛行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的优缺点:
- 优点:币材充足,可以满足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且金币和银币之间具有互补性。
- 缺点:破坏了货币的统一性,排他性的特点,这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
(三)金本位制
是以黄金为本位币币材的货币制度。金本位制在其发展中(按货币与黄金的联系程度划分)经历过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典型的金本位制,即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一定量的黄金为本位货币,市场上有金币直接流通,货币符号可自由兑换金币的一种货币制度。
主要特点:
(1) 金币为本位货币,货币单位规定为一定数量的黄金;
(2)金铸币参加流通,可以自行铸造、自由熔化、无限法偿,其他金属铸币实行限制铸造、有限法偿,克服了复本位制条件下的价值尺度两重化造成的混乱现象;
(3)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成金币。(辅币和银行券按照各自的面额价值自由兑换金币,以保证其稳定的按面额进行流通,避免出现黄金的贬值现象)
(4) 黄金可以自由输入、输出
(5)金准备是全部的黄金。
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货币制度。最早实行金币本位制的国家是英国1821年开始实施的(1816年宣布的),后来,德国、法国、日本、美国等许多国家都相继实行了金币本位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金币本位制崩溃,通行了近100年(1816-1914),
崩溃的原因:
第一:金币自由铸造和自由流通的基础遭到了削弱。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导致黄金分配不平衡,世界黄金储量集中在少数大国,如1913年末,美、英、法、德、俄五国就占世界货币总储量的2/3,其他国家的黄金储备总体减少,无力用纸币兑换黄金,动摇了这些国家的金本位币的基础。
第二: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对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但黄金的开采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相应的快速增长,使得其供给满足不了需求。
这样,最终导致了金块本位制和金币本位制的出现。
2.金块本位制。又称生金本位制,是指国内不准铸造、流通金币,中央银行只以金块为准备发行一定量的银行券(或纸币)来流通,达到一定金额的银行券可以兑换金块的货币制度。
它与金币本位制的区别:
(1)金块本位制以纸币或银行券作为流通货币,不再铸造、流通金币,但纸币和银行券仍然是金单位,规定含金量;
(2)金块本位制不再像金币本位制那样实行辅币和价值符号同黄金自由兑换,规定黄金由政府集中存储,居民可按本位币的含金量在达到一定数额后,兑换金块;
(3)银行券是一种强制流通、无限法偿的货币。
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根据自己的金储备的实际情况规定银行券的最低对限额。如,英国1925年规定,银行券每次至少要兑换1700英镑(含纯金400盎司),法国1928年规定,每次至少兑换215000发郎,这是一般老百姓所不能兑换的金额。因此有人又把它称为“富人本位”。
3.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即银行券(货币)可兑换成能兑换金块的外币,再向该国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不铸造金币,市场上也不流通金币,本币不可兑换为黄金,但本币可以以固定汇率兑换成某一实行金币或金块本位的国家的货币,并在该国兑换黄金。
与金块本位制的相同之处:
(1)货币单位规定含金量,国内流通银行券,没有金币铸造、流通;(2)银行券是一种强制流通、无限法偿的货币。
与金块本位制的不同的是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但可兑换外汇。
(实行这种货币制度的国家通常有两类:一种是本国经济落后,黄金储备少、无法独立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另一种是战败国,国内产生严重的通货膨胀,货币制度面临崩溃,需要挂靠一种强势货币,进行整顿。)
金本位制通常仅指其典型形式——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都是不完全的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及以后,由于金币自由铸造与自由流通的基础和银行券自由兑换金币的可能性都遭到削弱,黄金在国际间的自由输出入也受到限制,这就相继导致许多国家放弃金本位制,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四)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指以不兑换黄金的纸币和银行券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银行券开始时是有黄金和信用双重来保障的,可以兑换黄金和白银,但金本位制全面崩溃后流通中的银行券不再兑换金银,这时,银行券已经完全纸币化了。不兑现的纸币一般由中央银行发行,国家法律赋予其一定法偿能力,由于纸币和黄金毫无关系,货币的发行一般根据国家经济需要由中央银行控制。
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
1. 黄金退出流通,切断了银行券与黄金的联系。
2. 现实经济中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主要由现金和银行存款构成。
(现金体现着中央银行对持有者的负债,银行存款体现着存款货币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这些货币无不体现着信用关系,因此都是信用货币)
(现金(cash),亦称通货(currency):指由政府授权发行的不兑现的银行券和辅币,是一国的法偿货币;存款货币(deposit money):在存款货币银行帐户上可使用支票随时提取现金或支付的活期存款.)
3. 现实中的货币都是通过金融机构投入流通的。
(无论是现金、还是存款货币都是通过金融机构存款的存取、黄金和外汇的买卖、有价政券的买卖、银行贷款的发放等金融业务进入流通的,这与金属货币通过自由铸造进入流通已有本质的区别)
4. 国家对信用货币的管理和调控成为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信用货币没有实际价值,同时信用货币又是通过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进入流通的,不具有自发调节机制。因此,央行一旦放松银根,信用货币投放就会过多,容易导致通货膨胀的出现,进而引起物价的全面上升;一旦银行紧缩银根,又可能出现通货紧缩,导致物价的全面下跌,这时候,为了保证货币流通和经济发展的全面需要相适应,必须由国家对信用货币加以管理和调控,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中央银行来管理信用货币的发行和流通的)
5.非现金流通成为货币流通的主要形式。 (见幻灯片两者的比例图)
(五).现行人民币制度
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较为特殊,由于我国目前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澳门回归后继续保持原有的金融货币体制,而台湾则使用台币,从而形成了“一国四币”的特殊的货币制度。目前规定,四种货币各位不同地区的法定货币。人民币与港元、澳门元之间按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决定的汇率进行兑换。
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开始发行的,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制度的开端。人民币采取现金和存款货币两种形式,从未规定过含金量,不与任何外币确定正式联系,不依从于任何外国货币制度。除人民币外,任何外币、金、银一律禁止在我国内地流通。人民币主币是元,“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法定计价、结算的货币单位,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人民币辅币的货币单位有“角”“分”两种,分角元均为10进制,由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现行人民币制度的内容:
- (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 (2)是我国唯一合法通货;
- (3)发行权集中于中央;
- (4)发行有保证;
- (5)实行有管理的货币制度;
- (6)成为可兑换货币
6.欧元
1999年1月1日,欧盟11个国家开始使用欧盟单一货币——欧元,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纸币和硬币进入流通。其特点是:(1)欧元超越了国界 (2)欧洲货币当局是超越各国货币主权的统一的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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