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

第十一章 金融创新

第一节 金融创新的含义及其动因

一、金融创新的含义

所谓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利益和宏观效益的考虑而对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及制度安排所进行的金融业的创造性变革和一切活动。

1.金融创新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

2.金融创新的本质是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

3.金融创新的表现形式是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制度的创新。

二、金融创新的动因(理论流派)

(一)技术推进论

这种理论认为,新技术的出现及其在金融业的应用,是促成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特别是电脑和电讯设备的新发明在金融业的应用,是促成金融创新的重大因素。早期研究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贡献的是熊彼特,但其本人没有研究技术创新对金融创新的贡献问题。韩农和麦道威经过实证性研究,提出了新技术的采用是导致金融创新主要原因的理论。

(二)“货币促成”论

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货币学派的弗里德曼。这种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出现,主要是货币方面因素的变化所引致。70年代的通货膨胀的汇率、利率反复无常的波动,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成因,金融创新是作为抵制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产物而出现的。如70年代出现的可转化去付命令账户、浮动利息票据、浮动利息债券、外汇期货等,都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三)“财富增长”论

格林包姆和海沃德在研究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时,提出财富的增长是决定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理论,人们要求避免风险的愿望增加,促使金融业发展,金融资产日益增加,金融创新便产生了。

(四)“约束诱导”论

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西尔伯。该理论认为,金融业回避或摆脱内部和外部的制约是金融创新的根本原因。金融机构之所以发明各种新的金融工具,交易方式和服务种类、管理方法,其目的是摆脱面临的各种内部和外部制约。金融机构的内部制约是指传统的增长率、流动资产比率、资本率等管理指标;外部制约是指金融当局的各种管制和制约,以及金融市场上的一些约束。当上述因素制约金融机构获取利润最大化时,金融机构就会发明新的金融工具、服务品种和管理方法,增强其竞争能力。

(五)“制度改革”论

这一学派以诺斯、戴维斯等人为代表,认为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改革,金融体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而此起的变动都可以视为金融创新。如存款保险制度也是金融创新。该学派的理论还认为,金融创新并不是20世纪电子时代的产物,而是与社会制度紧密相关的。政府的管制和干预行为本身已经包含着金融制度领域的创新。在市场活跃、经济相对开方以及管制不严的经济背景下,政府的管制和干预直接或间接地阻碍着金融活动,由此产生的金融创新行为对货币当局实施货币政策构成威胁时,政府会采用相应的制度创新。

(六)“规避管制”论

这一理论是主要代表人物是凯恩。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利润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各种形式的政府管制与控制,性质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获得盈利的机会。因此,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来规避政府管制。当金融创新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会加强管制,新的管制又会导致新的创新,两者不断交替,形成一个相互推动的过程。

(七)“交易成本”论

希克斯与尼汉斯是这一理论的代表者。他们把金融创新的成因归于交易成本的下降。认为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了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的创新是否具有实际价值,而金融创新就是对科技进步导致的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

上述西方金融创新理论主要是侧重于对金融创新形成原因的讨论。各种理论大多是从某一侧面来分析金融创新的原因,而没有对金融创新全面、综合的分析理论。因此,各种理论都存在于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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