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

第五章 信 用

第一节 信用及其与货币的联系

一、信用及其本质

(一)信用的定义

1.信用渊源于拉丁文Credere,意为信任、相信、恪守诺言等(道德范畴中的)。

2.在经济上信用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单方面价值让渡,表现为商品买卖中的延期支付与货币的借贷行为。(包含道德范畴中的含义)

关系:(经济)信用活动双方所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任(道德)为基础.

(二)信用的本质:

第一,是一种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

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而是有条件的借贷行为,它是在有收回可能性前提下进行贷出;在承诺偿还条件下进行借入。贷者之所以愿意贷出,是因为他获得了偿还的承诺,还可以取得利息;借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他答应了要偿付利息。在现实中借贷行为是很普遍的,但由于某种特殊的目的,也会有无利息的借贷行为,例如,一些西方国家银行对企业的存款不付利息,却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使其享有贷款的权利,这实际上还是给企业付利息。

第二,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一般形式的价值运动是通过商品的一系列的买卖过程实现的,在买卖过程中,卖者卖出商品取得货币,买者让出货币取得商品,这种买卖关系所形成的等价交换在买卖双方交割之后即已完成,即双方同时获得等价。信用所引起的价值运动是通过一系列借贷、偿还和支付过程实现的,在这一过程,货币或实物被贷出,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只是发生了使用权的变化,贷出只是暂时让渡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在信用关系中,等价交换的对象是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

 

第三,信用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且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体现。

二、信用的存在形态——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

据有关信用的历史资料记载,信用一直是以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两种形态存在的。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即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关系尚未充分发展之前,当某一个体需要其他个体的某些产品,而目前尚无剩余产品同其交换或无力购买时,他便以将来偿还该产品,或以其他产品为条件来交换该产品,这便是实物借贷。这种借贷属于特定社会条件下的小农经济形式。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货币逐渐成为借贷关系的主要对象,但是,货币借贷始终未能取代实物借贷。在一些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实物借贷仍相当广泛地存在着。只有当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充斥整个经济生活时,或者说商品货币关系已成熟地渗透于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实物借贷才会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三金融范畴的形成。信用和货币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新范畴就是金融。

信用与货币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不同所有者之间调剂财富余缺的一种形式。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作为价值尺度,媒介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二者之间的关系必须用历史的眼光来考察。

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信用和货币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整个货币制度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上的。从货币形式看,货币形式同时就是一种信用工具,货币是通过信用程序发行和流通的,任何信用活动都导致货币的变动。信用的扩张会增加货币供给,信用紧缩将减少货币供给;信用资金的调剂将影响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供给的结构。这样,当货币的运动和信用的活动不可分割地联给在一起时,则产生了由货币和信用相互渗透而形成的新范畴——金融。因此,金融是货币运动和信用活动的融合体。当然,在金融范畴出现以后,货币和信用这两个范畴依然存在。

信用与货币在很古老的时候就有密切的联系。货币借贷不仅早就产生,而且日益成为借贷的主要形式。这一方面表明,货币在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存在形成了信用扩展的条件:货币的余缺要求信用调剂,单一的货币作为借贷的对象也使约束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则便于形成;另一方面,由于货币借贷的扩展,使不流动的货币流动起来,使金属货币的不足可由信用流通工具的创造得到补充,从而成为推进商品货币关系的重要因素。但是直到发达资本主义制度形成之前,两者虽有密切联系,就其主要方面而言,还是各自独立发展的。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确立,情况逐步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信用货币——银行券(banknote)和存款(detx)sit)货币等——最终取代了金属铸币而成为流通中货币的基本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独立于信用活动之外的货币制度已不存在。

相应地,任何信用活动也同时都是货币的运动。信用的扩张意味着货币供给的增加;信用的紧缩意味着货币供给的减少;信用资金的调剂则影响着货币的流通速度和货币供给的部门构成和地区构成。

当货币的运动和信用的活动虽有密切联系却终归各自独立发展时,货币和信用分属两个范畴。(信用与货币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在产生问题上,它们之间有否制约关系?从逻辑上很难推导出谁能成为谁的前提条件。但是,无论是货币,还是信用,他们都以私有制存在为前提,这说明他们产生的经济条件是同源的)当两者不可分解地连接在一起时,则产生了一个由这两个原来独立的范畴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新范畴——金融。在历史上,货币和信用相互渗透的种种形态则应视之为金融范畴的萌芽或早期形态。当然,金融范畴的形成并不意味货币和信用这两个范畴已不复存在。

四、信用活动的构成要素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信用活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信用的发生要以授信人对受信人的偿还承诺信任为前提。 具体来看,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有以下几种:(现代信用活动中的主体)

1.个人

2企业

3.政府

4金融机构。

个人、企业、政府及有联系的国外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些是直接发生的,但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各种金融机构媒介而形成的。

作为信用关系中间媒介的金融机构,它一方面有自身的经营收入和日常支出,另一方面还有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吸收资金从而形成债务贷出款项,构成债权。这是作为中间媒介的金融机构的自身特点。对于它们自身的经常收入和日常支出,其结果既可能盈余也可能出现赤字,此时,它也会与其他单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则表现出了金融机构经营活动所独具的特征。

(二)时间间隔。信用活动的发生,必然具有资金转移的时间间隔,它是构成货币单方面让渡与还本付息的基本条件。

(三)信用工具。信用关系的形成与发展,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信用以口头承诺,账面信用为依据,尚未使用正式的信用工具;第二阶段的信用关系是以正式的书面凭证为依据,如借贷契约、债务凭证等,这些构成了真正的信用工具;第三阶段为信用工具流动化的阶段,即各种信用工具,如债券、票据等都可以上市流通转让。

返回顶部

Copyright ©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