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

第七章 中央银行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由其业务活动的特点和所发挥的作用决定的。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看,它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一方面,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同样具有银行固有的办理“存、贷、汇”业务的特征;另一方面,它的业务活动又与普通金融机构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其业务对象不是一般的工商客户和居民个人,而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时,国家还赋予中央银行一系列特有的业务权利,如垄断货币发行、管理货币流通、集中存款准备金、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代理国库、管理国家黄金外汇储备等。从中央银行发挥的作用看,它是保障金融稳健运行、调控宏观经济的国家行政机构。中央银行通过国家特殊授权,承担着监督管理普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重要使命。同时,由于中央银行处于整个社会资金运动的中心环节,是国民经济运行的枢纽,是货币供给的提供者和信用活动的调节者,因此,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和对货币、信用的调控对宏观经济运行具有直接的重要影响。因此,中央银行又是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中心。作为国家管理金融业和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部门,中央银行自然具有一定的国家机关的性质,负有重要的公共责任。并且,随着国家对金融和经济实施干预或调控的加强,中央银行的国家机关性质也趋于强化。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与一般的行政机关又有很大不同:(1)中央银行履行其职责主要是通过特定金融业务进行的,对金融和经济的管理调控基本上是采用经济手段如调整利率和准备金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等,这些手段的运用更多地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的特征,这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有明显不同;(2)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分层次实现的,即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操作调节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金融市场运作,然后再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影响到各经济部门,其作用比较平缓,市场的回旋空间较大,这与一般国家机关的行政决定直接作用于各微观主体而又缺乏弹性有较大不同;(3)中央银行在政策制定上有一定的独立性,这在后面还将专门论及。

总之,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和发挥的作用看,中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规范与维护金融秩序、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这可以看作为对中央银行性质的基本概括。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是对早期中央银行职能的典型概括,尽管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现代中央银行的职能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但由于这种概括由来已久,已被大家普遍接受,并且这种概括简明、形象、便于理解和记忆,因此,“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仍被看作是中央银行的三大基本职能。另外,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归纳与表述还有多种方法。有的归纳为服务职能、调节职能和管理职能三大类;有的归纳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五大类;还有的归纳为独立货币发行、为政府服务、保存准备金、最后融通者、管制作用、集中保管黄金和外汇、主持全国银行清算、检查与监督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等八大类,等等。在把“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看作为中央银行职能时,对中央银行的职能又可以概括归纳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参与和管理支付清算等三个基本方面。下面我们按传统的归纳方法进行分析。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在有些国家,硬辅币的铸造与发行由财政部门负责)。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其自身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也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几乎在所有国家,垄断货币发行权都是与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直接相连的。从商业银行逐步演变而成为中央银行的发展进程看,货币发行权的独占或垄断是其性质发生质变的基本标志;从国家直接设立的中央银行看,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国家赋予的最重要的特权之一,是所有授权中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特权。一部中央银行史,首先是一部货币发行权逐渐走向集中、垄断和独占的历史。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和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保证。在信用货币流通情况下,中央银行凭借国家授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而成为垄断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货币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发行货币。

中央银行作为—国发行货币和创造信用货币的机构,在发行现钞、供给货币的同时,必须履行保持货币币值稳定的重要职责,这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中央银行要根据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需要以及物价水平等诸多因素,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运用多种手段有效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货币供应量与客观实际需要量的相对平衡,实现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和现代科技成果在金融领域中的广泛应用,货币的存在形式和结构比例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货币供给的控制,均已扩及存款货币,控制的最小口径也已是包括通货和活期存款在内的M1,其中通货数量只占M1的较小比例,控制的较大口径是包括通货和全部存款在内的M2,M2的状况与货币币值是否稳定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的关联度愈来愈高。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和全社会货币、信用总量,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力量。因此,具有“发行的银行”这一基本职能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充分与必要条件。

(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是指:(1)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2)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往来仍具有银行固有的办理“存、贷、汇”业务的特征;(3)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者。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最能体现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也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能够施以有效影响也主要是通过这一职能。

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也是与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紧密相连的,是中央银行自身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的另一重要标志。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1.集中存款准备金。在中央银行产生之后,为了保证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的支付和清偿能力,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及合法权益,也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运营的安全,各国一般通过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必须要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唯一保管者。在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和清偿困难,并在中央银行认定的必要条件下,允许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动用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此外,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商业银行及其它存款机构的存款准备金,也增加了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它既扩大了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或特殊放款支持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的能力,也使金融体系整体的支付保证能力增强。

2.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1)当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出现支付危机时中央银行为其提供全力支持,以防银行挤提风潮的扩大导致支付链条中断以至引起金融恐慌甚至整个银行业的崩溃;

(2)为商业银行办理资金融通,使其在同业拆借方式之外,增加银行资金头寸短期调剂的渠道,提供最终保障;

(3)中央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多种资金支持方式,调节银行信用和货币供应量;传递和实施金融调控的意图。

3.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清算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后,各商业银行都在中央银行设立了存款账户,这给中央银行负责全国的资金清算带来了极大便利。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通过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转账、轧差,直接增减其存款金额便可完成。中央银行办理金融机构同城票据交换和同城、异地的资金清算,具有安全、快捷、可靠的特点。这一方面加速了资金周转,减少了资金在结算中的占用时间和清算费用,提高了清算效率,解决了非集中清算带来的困难;另一方面,中央银行通过组织、参与和管理清算,对金融机构体系的业务经营能够进行全面及时的了解和把握,为中央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和分析金融流量提供了条件。目前,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已成为全国资金清算中心。

(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

第一,中央银行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负有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和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的责任;

第二,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活动;

第三,中央银行为政府代理金库,办理政府所需要的银行业务,提供各种金融服务。此外,许多国家中央银行的主要负责人是由政府任命;绝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金国家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控制股份;还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直接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中央银行具有政府的银行的职能,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具体体现:

  • (1)代理国库;
  • (2)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
  • (3)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信贷支持;
  • (4)为国家持有和管理包括外汇、黄金和其他资产形式的国际储备;
  • (5)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项国际金融活动;
  • (6)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 (7)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

如何理解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各国的中央银行都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作为一国的最高金融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金库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其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要与政府的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相配合,共同调控一国的宏观经济活动。不同时期宏观经济活动状况的不同,决定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要采取多种搭配方式:双松 (即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相配合)、双紧(即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与紧缩性的财政政策相配合),或是一松一紧(即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与紧缩性的财政政策相配合,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相配合)。例如,当一国经济衰退、失业增加时,政府可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降低税率,扩大公共开支,以此来达到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目的。同时,中央银行可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加以配合,通过扩大货币供应量,降低利率等措施以扩大投资,推动经济复苏。

第三,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还对政府提供信贷。但是,中央银行向政府财政贷款以弥补赤字的做法,往往会造成货币供应量的被动增加,影响币值稳定,因此许多国家对中央银行向政府提供融资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第四,尽管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密切,但中央银行仍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能够独立地制定、执行货币政策。这样可以保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连贯性,维护币值稳定,因此,中央银行并不完全受政府控制,在某些国家(如德国)中央银行的这种独立性还非常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也明确指出,我国中央银行享有独立行使货币政策的权力,不受任何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他方面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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