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

第八章 货币政策与宏观金融调控

第三节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中介目标
一、 货币政策工具概述

(一)货币政策工具的定义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中央银行不仅要设置用于观测和跟踪的中介目标,还需要有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

(二)判断一项货币政策工具是否强有力的标准:

第一,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能力。由于货币供应量的增减变动能直接影响总支出,而且也能影响资金市场资金的松紧,甚至影响利率及资产重估,再间接影响整个经济活动,所以货币政策工具的优劣主要看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力如何。优良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力强,相反则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力弱。

当然,不能期望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供应量有完全的控制力,因为商业银行和一般大众的活动对货币供应量都多少有其影响力,但货币当局所能操作的政策工具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第二,对利率的影响程度。利率也是货币政策的一个中介目标,它是借贷市场上资金的价格,利率水平的变动在一定程度影响支出意向。所以货币政策工具的任务之一是影响利率水平,借以影响经济活动。

货币政策工具不仅应当对利率总水平有所影响,而且还应当影响长短期利率的结构变化,从而影响资金的使用方向。大体上说,提高短期利率,将减少大众持有货币及向银行借款的需求量;提高长期利率,产生长期投资支出趋减的效果。所以,货币政策工具必须产生对利率结构的影响力。

第三,对商业银行行为的影响。商业银行创造的存款是货币供应量的主要部分,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直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支出,如果货币政策工具不能强有力地影响商业银行的行为,那么实现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就是一句空话。货币政策工具对商业银行行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变动来实现的,因此,货币政策工具必须能有效地制约准备金的变动。

第四,对大众预期的影响。货币政策对大众预期心理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某一货币政策工具,经实施之后,就会立刻产生“告示作用”,从而对企业及大众发生心理影响。而这种心理预期变化,有可能加深货币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抵消货币政策的效果。因此,在选择货币政策工具时,必须注意它对大众心理预期影响的方向,如果产生的影响是正方向的,则可视为工具,反之则相反。

第五,伸缩性。货币政策当然要以解决经济问题已实现其目标为任务。但是,经济形势是时常变化的,有时货币政策必须随时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因此,货币政策工具最后能具备充分的伸缩性,可以根据任何经济形势的新变化而进行调整。当然,这种伸缩性必须是有限制的,如果伸缩性太大,就会引起货币政策多变,使受影响的经济部门无所适从。

(四) 货币政策工具的构成

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2、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3、 其它货币政策工具

二、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对货币供给总量或信用总量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三大政策工具,俗称“三大法宝”。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根本特点在于,它是针对总量进行调节的,中央银行经常使用且对整个宏观经济运行发生影响。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及业务操作

1.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涵义和作用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存款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强制性地要求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按规定比率上缴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以收缩或扩张信用,实现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

商业银行将吸收的存款保留一部分用作支付准备金是由来已久的做法,把这种做法写入法律,最早见于1842年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银行法,而将存款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则最初始于英国。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上缴存款准备金并规定法定准备率,则始于1913年美国的联邦储备法。但是,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之初并不是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节工具而设立,而是为了保持商业银行的清偿力而设立。1935年,美联储首次获得了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权利,存款准备金制度才真正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就目前来看,凡是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一般都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2.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作用

(1)保证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为保持自己资金的流动性,一般都会自觉地保留一定的现金准备,以备客户提取。在没有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规定时,商业银行可能受较好的贷款条件的诱惑而将资金大量贷出,从而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和清偿力。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强制银行将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可从制度上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以保证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2)集中一部分信贷资金。存款准备金缴存中央银行,使中央银行可以集中一部分信贷资金,用以履行其中央银行职能,办理银行同业之间的清算,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贷款和再贴现贷款,以调剂不同地区和不同银行间短期资金的余缺。

(3)调节货币供给总量。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建立为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派生存款规定了一个量的界限。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从而影响货币乘数。同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还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准备金结构,当提高法定存款准备率时,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增加,超额准备减少,将降低商业银行的存款创造能力;反之亦然。如果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高使法定准备金的增加超过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的数量,则将迫使商业银行迅速收回其已贷出款项或投资。其紧缩作用相当明显。因此,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为中央银行提供了一个调节货币供给总量、实施货币政策的强有力工具。

3.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优缺点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其优点在于:它对所有存款货币银行的影响是平等的,对货币供给量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力度大,速度快,效果明显。

但是,它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一,对经济的振动太大。由于整个银行存款规模巨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轻微变动将会带来法定存款准备金量的巨大变动。通过货币乘数的放大作用,将对货币供给总量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带来经济的强烈振荡。其二,法定准备金率的提高,可能使超额准备率较低的银行立即陷入流动性困境。为了减少这种冲击力,中央银行将被迫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或贴现窗口向急需流动性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对经济的极大冲击力,因而中央银行使用时一般都比较慎重。

4、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及其世界范围内的降低趋势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适时调整,是该政策工具发挥作用的基本方式。我国在1984年开始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时,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为3档: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由于比例过高,且存款的流动性越强准备金率越低,并不合理,于是1985年改为统一的10%。此后为了配合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1987年上调为12%,1988年9月再上调为13%。1989年进一步规定各专业银行需在13%的法定准备金之外,再缴存5%的备付金。过高的准备率导致一方面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过高的准备金,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向商业银行提供过多的信用贷款,不利于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和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1998年3月,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合并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账户,并将法定准备率下调为8%。同时调低了存款准备金利率,并收回一部分贷款,以抵销由于存款准备金率大幅下调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2003年我国执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7%。

9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中央银行降低了它们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美联储分别于1990年12月和1992年4月将定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调至为0%,并将可签发支票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2%降至10%。加拿大1992年也把2年以上期限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至为0%。瑞士、新西兰、澳大利亚的中央银行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其基本原因在于为增强商业银行竞争力的考虑。

许多国家商业银行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一般是无息的。这种无息的推备金存款相当于对商业银行征收一种赋税。因而,当法定准备金率过高时,将削弱这些金融机构与其他不缴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因此,国外有人建议中央银行应该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

我国商业银行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是有息的。在1996年8月至1998年3月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以前,准备金利率略低于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和金融机构1年期贷款利率,略高于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于发放商业贷款具有信用风险,而存在中央银行却没有信用风险,因此,过高的存款准备金利率不利于鼓励商业银行主动发放贷款,而促使其将大量的资金存在中央银行获取利差收益,从而不利于扩张性货币政策的实施。为此,中央银行于1998年3月25日将准备金利率调整为与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同。l998年7月1日进一步将准备金利率调整为低于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和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以利于鼓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从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利率调整及其对银行经营活动的影响分析可见,由于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存在信用风险,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无信用风险,如中央银行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存款准备金利息,将导致银行“惜贷”而把资金大量存入中央银行,从而不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更好的做法是按照低于市场存款利率的水平支付银行存款准备金利息。这既考虑了商业银行的利益,又不至于鼓励其“惜贷”。这正是我国目前的做法。

(二)再贴现政策及业务操作

1.再贴现政策的涵义

再贴现政策是指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再贴现率的办法,影响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从中央银行获得的再贴现贷款和超额准备,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供给量、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政策措施。再贴现政策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再贴现率的调整;二是规定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资格。

再贴现政策是由历史上较早出现的再贴现业务发展而来的。早期的再贴现业务是一种纯粹的信用业务。商业银行通过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拿到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以获得一定的资金,解决暂时的资金短缺问题。随着中央银行职能的不断完善和调节宏观经济作用的日益加强,再贴现业务逐步演化为一种调节货币供给总量的货币政策工具。

再贴现率的高低及其变动影响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效应,因此必须谨慎从事。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通常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并决定再贴现率。在美国,它适用于所有的调节性贷款。而其他贴现贷款则不同程度地与市场利率挂钩。

2.再贴现政策的作用

(1)再贴现率的升降会影响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准备金和资金成本,从而影响它们的贷款量和货币供给量。当再贴现率提高时,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从中央银行贴现窗口借款的成本上升,因而将减少其贴现贷款,使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相应缩减。如果准备金不足,商业银行就只能收缩对客户的贷款和投资规模,从而也就缩减了市场的货币供应量,随着市场货币量的缩减,银根紧缩,市场利率也相应上升,社会对货币的需求也相应减少。与此相反,当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利率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或贴现的资金成本降低,借款比较容易,这就会增加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贴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相应增加。商业银行准备金相对充裕时,放款有利可图,会扩大对客户的贷款和投资规模,从而导致市场货币供应量增加,市场利率相应降低,社会对货币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因此,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间接地干预了商业银行的融资政策,使其改变放款和投资活动,可以影响或干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及市场银根松紧。

(2)再贴现政策对调整信贷结构有一定效果。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政策不仅能够影响货币供给总量的增减,而且还可以调整信贷结构,使之与产业政策相适应。其方法有两种:一是中央银行可以规定再贴现票据的种类,决定何种票据具有再贴现资格,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二是对再贴现的票据实行差别再贴现率。如中央银行对再贴现票据按国家政策进行分组,对各组票据制订不同的再贴现率,从而影响各种再贴现票据的再贴现数量,使货币供给结构与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相符合。

(3)再贴现率的升降可产生货币政策变动方向和力度的告示作用,从而影响公众预期。当再贴现率提高时,意味着中央银行将实行较为紧缩的货币政策,反之则意味着中央银行将实行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这对于引导公众预期具有重要作用。

(4)防止金融恐慌。除了作为影响基础货币和货币供给总量的一种工具外,再贴现还具有防止金融恐慌的作用。在发生银行危机的时候,再贴现是向银行系统提供准备金的一种特别有效的方法。通过该渠道,资金可以立刻被送到急待它们的银行手里。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而发挥作用的主要形式。在l930一1933年间的金融危机中,美联储没有很好地利用贴现工具防止恐慌的发生和蔓延,以后它汲取该教训,在1974年拯救陷入困境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大陆伊利诺斯国民银行中,和1987年防止黑色星期一股市风潮可能引发的金融恐慌方面,美联储利用其再贴现工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再贴现政策的优缺点

再贴现政策最大的优点是中央银行可利用它来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既可以调节货币总量,又可以调节信贷结构。但它同样存在着一定局限性:

(1)调整贴现率的告示效应是相对的,有时并不能准确反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意向。如果市场利率相对于再贴现率正在上升,则再贴现贷款将增加。这时即使中央银行并无紧缩意图,但为了控制再贴现贷款规模和调节基础货币的结构,它也会提高再贴现率以使其保持与市场利率变动的一致。但这可能被公众误认为是中央银行正在转向紧缩性货币政策的信号。这时,告示效应带来的可能并非有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意向的正确表示。更好的办法可能是直接向公众宣布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

(2)当中央银行把再贴现率定在一个特定水平上时,市场利率与再贴现率中间的利差将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波动。这些波动可能导致再贴现贷款规模乃至货币供给量发生非政策意图的较大波动。

(3)利用再贴现率的调整来控制货币供给量的主动权并不完全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能够调整再贴现率,但不能强迫商业银行借款。相对于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政策的效果更难于控制,其再贴现率也不能经常反复变动,缺乏灵活性。

由于再贴现政策存在着上述局限性,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和其他一些经济学家建议,中央银行应该取消这项政策工具,以建立更为有效的货币控制。但大多数经济学家并不支持该建议。他们认为再贴现政策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

另一种建议则主张贴现率与市场利率挂钩。这种建议得到美国许多专业经济学家的支持,但美联储明确表示反对。认为再贴现率的调整仍应该根据市场状况来进行,此项政策仍是一种较好的货币政策工具。

(三)公开市场业务及操作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以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准备金,进而影响货币供给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政策措施。

1.公开市场业务的作用

公开市场业务通常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1)调控存款货币银行准备金和货币供给量。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可直接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超额储备水平,从而影响存款货币银行的贷款规模和货币供给总量。

(2)影响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买卖有价证券可从两个渠道影响利率水平:当中央银行买进有价证券时,一方面,证券需求增加,证券价格上升,影响市场利率;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储备增加,货币供给增加,影响利率。当中央银行卖出有价证券时,利率的变化方向相反。此外,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不同期限的有价证券,可直接改变市场对不同期限证券的供求平衡状况,从而使利率结构发生变化。

(3)与再贴现政策配合使用,可以提高货币政策效果。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时,如果商业银行持有较多超额储备而不依赖中央银行贷款,使紧缩性货币政策难以奏效。这时,中央银行若以公开市场业务相配合,在公开市场卖出证券,则商业银行的储备必然减少,紧缩政策目标得以实现。

2.公开市场操作的政策目的

公开市场操作的政策目的有两个:

(1)维持既定的货币政策,又可称为保卫性目标。除了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外,影响存款货币银行储备的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如公众持有通货数量的改变等。这些因素并非中央银行能够直接控制,因此,要避免这些因素变动对存款货币银行储备水平和货币供给总量的影响,中央银行必须预测这些因素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公开市场业务来抵消其变化的影响,以保持存款货币银行储备水平的稳定和既定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在此目标下,公开市场操作室的任务是:通过及时、准确地短期操作,以保证既定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2)实现货币政策的转变,又可称为主动性目标。当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方向和力度发生变化时,可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实现其转变。在此目标下,其任务是通过连续、同向操作,买入或卖出有价债券,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的储备总量和货币供给总量,达到实施扩张或紧缩的货币政策目标。

3.公开市场业务的优缺点

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公开市场业务具有以下优点:

(1)公开市场业务的主动权完全在中央银行,其操作规模大小完全受中央银行自己控制,而不像再贴现贷款规模不完全受中央银行控制。

(2)公开市场业务可以灵活精巧地进行,用较小的规模和步骤进行操作,以较为准确地达到政策目标,不会像存款准备金政策那样对经济产生过于猛烈的冲击。

(3)公开市场业务可以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具有较强的伸缩性,是中央银行进行日常性调节的较为理想的工具。

(4)公开市场业务具有极强的可逆转性,当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发现错误时,可立即逆向使用该工具,以纠正其错误。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则不能迅速地逆转。

(5)公开市场业务可迅速地操作。当中央银行决定要改变银行储备和基础货币时,只要向公开市场交易商发出购买或出售的指令,交易便可很快执行。

正是由于公开市场业务存在着许多优点,它已成为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经常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公开市场业务也有局限性:

(1)公开市场操作较为细微,技术性较强,政策意图的告示作用较弱。

(2)需要以较为发达的有价证券市场为前提。如果市场发育程度不够,交易工具太少等都将制约公开市场业务的效果。

1994年,伴随我国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公开市场业务正式启动。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汇市场调控的目标是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接受总行关于汇率调控目标和交易限额的指令。根据外汇市场变化情况,通过规范、灵活的操作方式,相机入市买卖外汇,调节汇率,平衡供求,稳定市场,以实现稳定人民币汇率的目标。开展外汇市场公开市场业务的实践证明,它较好地实现了稳定人民币汇率的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公开市场业务于1996年4月9日正式启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中缺乏可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有价证券,公开市场业务主要采用国债回购方式进行交易。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资产结构的限制和可供操作的工具单一,特别是短期国债的缺乏,利率尚未市场化等原因都制约了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和效应。目前,人民币公开市场业务规模虽然较小,但通过几年的实践,为更多地利用公开市场业务调控经济积累了经验。

三、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针对某些特殊的经济领域或特殊用途的信贷而采用的信用调节工具。主要有: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和不动产信用控制等。

(一)消费者信用控制

消费者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消费者对不动产以外的耐用消费品分期购买或贷款的管理措施。目的在于影响消费者对耐用消费品有支付能力的需求。

在消费过度膨胀时:可对消费信用采取一些必要的处理措施。如:(1)规定分期购买耐用消费品首期付款的最低限额,这一方面降低了该类商品信贷的最高贷款额,另一方面则限制了那些缺乏现金支付首期付款的消费;(2)规定消费信贷的最长期限,从而提高每期还款金额,限制平均收入水平和目前收入水平较低的人群的消费;(3)规定可用消费信贷购买的耐用消费品种类,也就限制了消费信贷的规模。该类措施在消费膨胀时能够有效地控制消费信用的膨胀,许多国家在严重通货膨胀时期都采用过。相反,在经济衰退、消费萎缩时,则应放宽甚至取消这些限制措施,以提高消费者对耐用消费品的购买能力,刺激消费的回升。

(二)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有价证券的交易,规定应支付的保证金限额,目的在于限制用借款购买有价证券的比重。它是对证券市场的贷款量实施控制的一项特殊措施,在美国货币政策史上最早出现,目前继续使用。

中央银行规定保证金限额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控制证券市场的信贷资金的需求,稳定证券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调节信贷供给结构,通过限制大量资金流入证券市场,使较多的资金用于生产和流通领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大量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债市和期货市场,导致证券市场过热,出现金融资产泡沫的不良运行状况。为解决该问题,我国实行了证券业和银行业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信贷资金流入股市,限制证券经纪公司向客户透支炒股等,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抑制金融泡沫,避免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不动产信用控制

不动产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的管理措施。主要是规定贷款的最高限额、贷款的最长期限和第1次付现的最低金额等。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主要在于限制房地产投机,抑制房地产泡沫。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朝鲜战争时期,为了确保经济资源的合理利用,特设置W规则限制消费信用,X规则限制不动产信用。

我国在90年代初期也出现了房地产过热的情况,各行各业、各种资金大量流向房地产投机,形成大量的房地产泡沫。为了限制房地产投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信贷资金向房地产业的过度流入,对抑制房地产泡沫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而在90年代后期,为了有效地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抵消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不利影响,国家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放开房地产信贷限制,特别是住房信贷限制,既配合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需要,又推动了住房消费和房地产业的发展。

(四)优惠利率

优惠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对国家拟重点发展的某些部门、行业和产品规定较低的利率,以鼓励其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换代。优惠利率主要配合国民经济产业政策使用。如对急需发展的基础产业、能源产业、新技术、新材料的生产,出口创汇企业和产品的生产等,制定较低的优惠利率,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

实行优惠利率有两种方式:其一,中央银行对这些需要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企业和产品规定较低的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执行。其二,中央银行对这些行业和企业的票据规定较低的再贴现率,引导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和投量。优惠利率多为发展中国家所采用。我国在此方面也使用较多。

四、其他政策工具

(一)直接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直接控制。其手段包括利率最高限额、信用配额、流动性比率管理和直接干预等。

1.利率控制

规定存贷款利率或最高限额是最常用的直接信用管制工具。如在1980年以前,美国的Q条例和M条例,规定活期存款不准付息,定期存款及储蓄存款不得超过最高利率限额等。其目的在于防止商业银行用提高利率的办法在吸收存款方面进行过度竞争,以及为牟取高利进行风险存贷活动。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执行严格的利率管制。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央银行对利率的管制逐步放松,但目前仍然实行计划为主的利率管理体制。我国的利率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包括准备金存款利率、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等);第二层次为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和贷款利率(包括储蓄存款利率、企事业单位存款利率、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各种贷款利率等);第三层次为金融市场利率,主要为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由于实行以计划利率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央银行在制定基准利率的同时,也规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及浮动幅度。金融市场利率则由市场决定,但也受到计划利率的影响。中央银行通过计划利率的控制,基本控制了整个社会的资金利率水平,从而通过对计划利率的调整,即可实现对社会资金供求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调节。我国中央银行从80年代中期开始运用利率调整来调节经济,90年代更加注重利率工具的应用,在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和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计划为主的利率管理体制虽然使中央银行对利率的控制较为直接和迅速,但它也存在许多弊端,突出的就是,利率随资金供求变化自动调整的作用得不到正常的发挥,计划利率很难准确地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发育和完善,利率市场化将是一种必然趋势。

2.信用配额管理

信用配额管理就是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的供求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分别对各个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加以分配和控制,从而实现其对整个信用规模的控制。信用配额管理是一种计划控制手段,在资金供给相对紧张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当广泛地被采用。它也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主要的信用控制手段。但是,随着社会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变,金融市场的逐步发展,金融工具的逐步增加,信用规模控制的作用已大大降低。1998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限额控制,只对国有商业银行按年(季)下达贷款增量的指导性计划,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总量的控制转变为通过对基础货币的调控来实现。

3.流动性比率管理和直接干预

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也是限制信用扩张的直接管制措施之一。流动性比率是指流动资产与存款的比率。规定的流动比率越高,商业银行能够发放的贷款特别是长期贷款的数量就越少,因而可以起到限制信用扩张的作用。此外,提高流动性比率还具有降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作用。由于流动性与盈利性的矛盾,过高的流动性比率也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经营。

直接干预则是指中央银行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放款范围等加以干预。如对业务经营不当的商业银行拒绝再贴现或采取高于一般利率的惩罚性利率,直接干预商业银行对存款的吸收等。

(二)间接信用指导

中央银行还可通过道义劝告和窗口指导的方式对信用变动方向和重点实施间接指导。

所谓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声望和地位,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常发出通告、指示或与各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进行面谈,交流信息,解释政策意图,使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自动采取相应措施来贯彻中央银行的政策。这不仅在西方国家采用,在我国也较多地采用。如各种工作会议、“吹风会议”等。对于各金融机构正确地理解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正确地贯彻和实施货币政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窗口指导则是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趋势和金融市场动向,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重点投向和贷款变动数量等。这些规定虽然没有法律强制力,但其作用有时也很大。窗口指导曾一度是日本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我国在取消贷款规模控制以后,更加注重窗口指导的作用,在1998年颁发了产业投资指导政策,以指导商业银行的贷款方向;此外,还定期(按年和季)对国有商业银行下达贷款增量的指导性计划,引导其贷款规模控制。

间接信用指导的优点是较为灵活,但其发挥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是否具有较强的地位、较高的威望和控制信用的足够的法律权利和手段。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宏观调控方式逐步从以直接控制手段为主向以间接调控手段为主转变,道义劝告和窗口指导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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