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一银行制度
是指由于法律上禁止或限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银行业务只能完全由总行经营的制度。实行这种组织体制的商业银行一般都是地方性商业银行。
优点:
(1)可以防止银行垄断。
(2)有利于协调地方政府、工商企业与银行的关系。
(3)银行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
(4)银行管理层次少,便于管理目标的实现。
缺点:
(1)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
(2)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3)会削弱银行的竞争力。
2、总分行制度,即分支银行制。
是指法律上允许在总行以外,可在本地或外地设立若干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
总分行制可分为总行制与总管理处制。
优点:
(1)便于银行扩大经营规模,增强银行实力。
(2)有利于分散风险,提高银行的安全性。
(3)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手段。
(4)便于宏观管理水平的提高。
缺点:
(1)容易形成垄断
(2)加大了银行内部的控制难度
3、持股公司制,即集团银行制。
是由某一银行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而建立的一种银行制度。
优点:
(1)能有效扩大资本总量,增强银行的实力。
(2)它兼单一银行制和分支银行制的优点于一身。
缺点:
容易形成银行业的集中与垄断。
4、连锁银行制,即联合制。
是指由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控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
二、商业银行的性质
1、商业银行具有一般企业的特征
商业银行也需要具备普通企业的基本要素,如有一定的自有资本、向社会提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等。引发严重的社会或政治危机。
2、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
特殊性主要表现以下方面:(1)特殊的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对象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或普通劳务,经营内容主要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活动;而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的商品,经营内容则是货币的收付、借贷及各种与货币资金运动有关或与之相联系的各种金融业务。(2)特殊的经营关系与经营原则。一般经济单位与客户之间是商品或劳务的买卖关系;而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主要是货币资金的借贷或投资关系。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3)特殊的经营风险影响。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商品生产、流通过程,集中表现为商品是否产销对路。单个企业破产造成的损失对整体经济的影响较小,一般属小范围、个体的。而商业银行因其业务大多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信用业务,故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挤兑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危机。
三、商业银行的功能
(一)融通资金
(二)调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