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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范围来看,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如下几种立法体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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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的立法体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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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人主义。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律的约束,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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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法律则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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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地主义。一国法律对它所管辖的地区内的一切人;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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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国人如果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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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主义。任何人只要损害本国的利益,不论损害者的国籍与所在地,都要受到本国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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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的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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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许多国家采取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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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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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我国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采取的是以属地主义为主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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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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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论是中国公民或法人,还是外国公民、法人及无国籍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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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的民事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应适用我国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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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在国外所进行的民事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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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签订的国际条约,或在没有签订国际条约时,依照国际惯例应当适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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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的,也应适用我国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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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自然人、法人在我国进行的民事活动,原则上应适用我国民法,但法律、法规另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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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除外,这些除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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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第8章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中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所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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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例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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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制定的法律和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例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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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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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又称民法的地域效力,是指民法在什么领域内适用的问题。民法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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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上应适用于一国的全部领域。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明确规定:“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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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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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原则上我国民法普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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