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法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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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制改革

    一、法制改革的概念与意义
     法制改革指的是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治观念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就法律发展而言,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确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法律发展仅仅依靠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又是不够的,法制改革对于法律发展同样意义重大:
    1 、法律继承是“古为今用”,法律移植是“洋为中用”,它们都以既有为前提。而我们所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和法律事务是古人和外国人未曾遇到甚至不会想到的,这使得我们既无处进行法律继承,也无可进行法律移植。
    2 、法律继承可以使一国现行法律制度保持与本民族法制文明的历史连续性,使新的法律制度在既往法制文明的基础上高起点进步。法律移植可以使一国法律体系在引进国外法、吸收先进法律经验和技术的基础上与世界法制同步发展。但它们均解决不了法律制度的创新问题。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创新要靠法制改革。
    3 、法律发展有质变和量变两种基本模式,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即由一定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所决定的新的法律上层建筑取代旧的法律上层建筑,属于质变;法律的继承、移植和改革则属于量变。但是,法制改革这种量变与那种缓慢的、渐进的、不知不觉的演化不同,它是量变中的突变和巨变,是某一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创新或重构,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制度变迁,它在法律发展中的意义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无法代替的。
    4 、法制改革也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前提。因为只有通过法制改革,突破旧的法律体系,破除落后的法律观念,才能为继承和吸收人类法制文明的成果创造结构前提和思想基础;没有法制改革,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就无从谈起。
    5 、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着眼点在于健全或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属于法律的外在输入;法制改革的着眼点在于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的更新和重构,属于法律的内在成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呼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今天,法制改革的作用和意义更为突出。
    二、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必要性
     在当代中国,之所以必须通过法制改革来推动法律发展、进而推动和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原因在于:
    1 、首先,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相当多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是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是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制定的,是在人治因素非常浓重的体制下形成的。
    2 、其次,法律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制度形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是其内容。
    3 、再次,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4 、最后,在当代中国,法律发展与法制现代化是等值的概念,法制现代化意味着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
    三、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般说来,法制改革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涉及法律制度的硬件成分和软件成分、法律制度的表层现象和深层结构与实质内涵。但就我国当前的法制改革而言,我们认为最重要是政法体制的改革、法律体系的重构和法律的精神的转换。
    (一)政法体制的改革
    (二)法律体系的重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离,有着多方面意义。
    1 、首先,公法与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不同,通行的原则不同,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和方法适用于平等互利协商的私法领域。换言之,要收缩政府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地或无止境地延伸和干预。
    2 、其次,有利于明确私权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和义务的协商性、以及私人权利 ( 与公共权利所拥有的同样的 ) 不可侵犯性,以有效地保护法人和公民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的权利,调动社会活动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再次,有利于树立 ( 在文化和法律发展的意义上 ) 私法是公法以及整个法制的真正法律基础的观念。根据历史的经验和现代法制发展的客观规律,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是现代法制的基础,私法中的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平等权和自由是公法上的权利的原型,是现代权利体系的核心和基础。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私法建设,弘扬民法文化。
    (三)法律精神的转换
    这是法制改革最深层、最彻底的方面,也是法律改革的重心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