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法的运行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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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生成

    一、法的生成的概念
     法的生成是指特定国家的法和法律制度在特定环境与条件下的产生与形成的过程。法的制定是法的生成的重要环节。但是,严格地说,法的制定并不等于法的形成。法的实施,即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也对法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从生成的角度看待法律,法的制定与法的实施相互之间不是绝对独立的。立法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其成败与效果还要在法的实施的过程中经受检验并得到发展。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国家立法已经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是正式的、国家的法律调整的开始,是一切新秩序的启动。但是,也要认识到,法的实施是同样重要的,其重要性并不亚于立法。两者是法的形成的统一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

二、法的生成的特征
     法的生成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方式和内容。从最一般的意义上看,各国法的生成普遍具有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 、法的生成具有一定的过程性。
    2 、法的生成体现了高度的国家意志性。
    3 、法的生成还反映了法的深刻的社会性。

    当然,法是生成的,这并不等于国家立法对传统的东西无能为力,而是说,法律的实施过程中,社会原有的秩序必然会通过各种形式检验、抵制、接纳制定法所包含的新秩序成分。因此,大力深入研究法的制定与法的实施的关系,对于正确认识法律现象,对于进一步推动国家法治建设,都是极其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