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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
    被并企业应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评估作价,以提供确定资产或产权转让价格的资料。
    被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部分,应借记相关资料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清产核资评估增值”科目。如果评估增值部分尚需缴纳所得税的,还应将预计的应交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
     购受法的会计处理
 
被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应结束旧账,即注销所有账户的余额。
    主并企业若采用有偿方式实施合并,应当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项目;按照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照确定的成交价,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支付合并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主并企业若采取有偿方式实施合并,应当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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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含义与分类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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