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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被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然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账,在这两种情况下,均应将其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
    主并企业若采取有偿方式实施合并,应按其支付(或将要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若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并企业资产的,则应按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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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含义与分类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中的若干问题
企业集团内部交易
的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