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结合的会计处理 |
权益结合下进行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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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并企业或存续企业的股本总额必须等于其发行在外股份的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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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换出的股份为多少,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不会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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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换出股份的面值小于被并企业的投入资本数(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视同被并企业将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使之正好等于换出股份的面值),再进行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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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换出股份的面值大于被并企业的投入资本数,则应先将实施合并企业的资本公积转入被并企业的股本;若再有不足,不足部分先用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冲抵,再用实施合并企业的留存利润冲抵。 |
若被并企业依然保留法人资格,则上述会计分录中的借方科目均应改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