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受法与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
通常情况下,与购受法相比,权益结合法会产生较高的账面收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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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当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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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结合法在合并时会将上一资产负债表日到合并日的留存利润结转至主并企业账下,而购受法则仅将合并后的收益纳入主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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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并企业的资产是按账面价值(原始成本)计列的,而购受法则按公允价值计列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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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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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受法下,因以公允价值记录资产,其与账面价值之差(包括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和合并商誉两部分内容)应在合并后年度内予以摊销。各年的摊销额便是与权益结合法的收益之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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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合并后年度,资产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之差尚未予以摊销完毕就将资产与以出售,与购受法相比,权益结合法也会产生较高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