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是指缔约人信赖合同
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它
同样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计有:(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赶
赴缔约地或察看标的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为运送
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其间接损失为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履行利益损失)。
[本章小结]本章介绍了合同订立的含义和方式,对要约和承诺的定义、条件及变
化作了 阐述。此外还对合同成立的情况、格式合同条款、先合同义务以及设立担保
等内容逐一作了扼要分析。
[思考题]
某外贸公司于5月3日向某市物资公司致函发出一项要约,就一批进口钢材提出报价
。该物资公司于收到该要约的第四日(5月12日)回函答复外贸公司,表示承诺。但
是外贸公司在发出要约后发现其中部分型号钢材价格趋涨,又于5月14日致电该物资
公司,要求撤消其要约。该外贸公司于5月17日收到物资公司承诺的复函。
问:(1)什么叫要约的撤消?
(2)外贸公司能否撤消其要约?根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