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诉讼当事人
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代位权,原告、被告、第三人怎样确定?学者和专家谁都说不清楚。
原告。为一人时无问题。但当原告是数人时,相互意见不一致,甲乙愿意保全,而丙丁
不同意,怕与债务人伤了交情,怎么办?谁主张谁起诉,但诉讼的结果对全体债权人皆
有效。其他债权人今后不能再主张同样的问题了。一事不再理。
被告。债权人向谁主张谁是被告。但债务人是被告还是债权人,还是有独立诉讼请求
权的第三人呢?多数主张其为共同被告。合同法未写。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债权人以
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
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审理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
并审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
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
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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