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类型
( 一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建立单纯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领导全部金融事业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类型又分为两种情况:
1.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这是指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权力和履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责,中央银行机构自身上下是统一的,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的特点是权力集中统一、职能完善、有较多的分支机构。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亦采用一元式组织形式。
2.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这是指中央银行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中央级中央银行和地方级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是统一的,中央级中央银行是最高金融决策机构,地方级中央银行要接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和指导。但在货币政策的具体实施、金融监管和中央银行有关业务的具体操作方面,地方级中央银行在其辖区内有一定的独立性,与中央级中央银行也不是分行与总行的关系,而是按法律规定分别行使其职能。这种制度一般与联邦制的国家体制相适应,如目前的美国、德国即实行此种中央银行制度。
( 二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中央银行制度往往与中央银行初级发展阶段和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前苏联和 1990 年以前的多数东欧国家实行这种制度。中国在 1983 年以前也实行这种制度。
( 三 )准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设通常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采取这种中央银行组织形式的国家有新加坡、马尔代夫、斐济、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塞舌尔等。中国的香港在回归祖国之前,基本上也是属于准中央银行制度类型。
( 四 )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中央银行制度一般与区域性多国经济的相对一致性或货币联盟体制相对应。实行跨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主要在非洲和东加勒比海地区,目前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东加勒比海货币区属于跨国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另一家典型的跨国中央银行,就是欧盟 ( 欧洲货币联盟 ) 。 1998 年 7 月 1 日 欧洲中央银行 (European Central Bank) 正式成立, 1999 年 1 月 1 日 欧元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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