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简介
本章主要阐述保险合同法对于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
本章目标
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的不同主体在保险合同法上的主要权利义务,以及保险合同的客体内容,力图让学生能够利用保险合同法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解决一般性的保险合同问题。
本章内容结构
分为四节内容: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讨论了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基本概念及其主体要件,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法上的意义。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讨论了保险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之处在于其关系人在合同中与当事人的不同法律意义及权利义务,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最大的特点在于以被保险人利益为重心来分配主体的权利义务,而分配权利义务时,并不因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令其当然享有合同利益,而是由被保险人来支配和控制合同利益,其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及其权利;受益人及其受益权。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主要讨论了帮助保险合同订立的三种主体,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资格、法律意义。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客体。主要阐述了关于保险合同的客体的不同理论主张,论证了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利益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其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合同的客体的涵义;介绍、并论证了保险合同客体的保险标的说、保险合同客体的给付行为说和保险合同客体的保险利益说的良劣。
本章重点
本章是保险合同法部分内容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