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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价证券,是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书据。它包括债券(公债券、企业债券)、票据、提单、
  仓单、抵押单、股票等。证券的作用纯粹是表明一定的财产权利。特别是债券、票据、不记名股
  票等,属于完全有价证券。也就是说,这些证券是用来代表一定的财产权的,这些证券与它所代
  表的财产权融为一体,密不可分。人们占有了证券,也就享有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丧失了证券
  占有,就不能行使证券所代表的权利。例如,甲将自己的国库券5000元丢失,他就不能在到期日
  要求银行兑现。
  有价证券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证券直接代表财产权利,券面所记载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比如一张面
  额50万元的本票,票面上的文字就表明了50万元财产权的存在,这张本票就值50万元,要取得本
  票上的财产权,就必须取得本票。
 
第二,证券上的权利的行使,离不开证券。证券是代表财产权的书据,本身则属于特定物。
  这就产生了“证券上的权利”和“对证券的权利”两种密切相联但又性质不同的财产权。“证券
  上的权利”是证券上的文字表明的权利,一般是债权。“对证券的权利”是持券人对证券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物权。持券人凭借持有证券的事实,才能行使证券上的债
  权,如果离开证券,就无法表明权利存在,也就无从行使权利。
 
第三,证券权利的转移,仅以证券的交付为要件。证券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除法
  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以动产的交付为要件。持券人要转让证券权利,只需将证券交
  付给受让人即可生效。反过来,持券人以转让证券为目的将证券交付他人,也就是转让证券权
  利。
 
第四,证券的债务人是固定的,债权人则可以因证券的转让而变更证券的作用,除证明权利
  外,更重要的是流通。因此,持券人会发生变换,证券债务人不得因持券人的合法变更面拒绝履
  行债务。
 
第五,证券上的债务,是“无条件给付”券面载明的财产的义务。所谓无条件给付,是指债
  务人履行证券义务,交付财产时,除有权收回证券外,不得向持券人提出任何对价性的条件,只
  能是单纯给付。如国库券,兑现期到来时,银行只有照券面金额给付金钱的义务,不能要求持券
  人支付代价。
  狭义的证券,是指有价证券。它包括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 票据,是发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按约定时间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为内容的有价证券。它分为: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有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两种汇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有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定额支票三种支
  票。
 
2 债券,是国家或者企业依法发行的、约定在到期时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分为公债券和
  企业债券。公债券是国家发行的债券,国库券就是一种公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发行的债券。
 
3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权利的有价证券。持票人有权在一定的时间内
  向发行人领取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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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DEC , Jili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