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
一、立法过程
立法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三阶段:
一是立法准备阶段;
二是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三是立法完善阶段。
(一)立法准备
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
(二)由法案到法
在现代立法活动过程中,由法案到法的阶段,是指由法案提出直到法的公布这一系列正式的立法活动所构成的立法阶段。
(三)立法完善
立法完善阶段,一般指法案变为法之后,为使该法进一步臻于科学化,更宜于体现立法目的和适合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和立法辅助工作构成的立法阶段。
二、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这一阶段的立法程序通常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
(一)提出法案
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则的专门活动。
(二)审议法案
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主体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应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活动。
(三)表决和通过法案
表决法案,是有权的机关和人员对法案表示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态度。表决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法案究竟能否成为法。通过法案,指法案经表决获得法定多数的赞成或同意所形成的一种立法结果。法案表决和通过两者之间关系非常密切,但并非同一个概念。表决法案是通过法案的必经阶段,是法案获得通过的前提;通过法案则是表决法案的一个主要结果和主要目的。每个列入审议议程的法案都要经过表决这一程序,但并不都能获得通过。
(四)公布法
公布法,是指由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公之于众。亦称法的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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