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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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各个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学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学。直到 19 世纪 40 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法学领域才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中产生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中不断丰富和更新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地分析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现象,揭露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同时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对以往的法学分析评判的基础上,继承了其中进步的思想和正确的认识成果,从而把法学推向崭新的发展阶段。
    一、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开创了法学的新纪元
    二、列宁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和法律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宝库
    四、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理论极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五、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新的理论观点和工作经验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