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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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要素释义

    一、法的要素的定义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任何时空中以整体形态存在的法律都是由基本的要素构成的。如果我们把整体形态的法律看成一个系统,那么法律要素就是构成系统的元素。法的要素与法律渊源不同。法的渊源指法的外表形态,而法的要素是任何形态的法律 ( 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 ) 都不可或缺的基本质料。
    作为与法律整体相对应的法的要素,具有如下特征:
    ( 1 )个别性和局部性。它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是组成法律有机体的细胞。
    ( 2 )多样性和差别性。组成法律的要素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要素具有差别性。
    ( 3 )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虽然每个法律要素都是独立的单位,但是法律要素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又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处于任何发展阶段的法律均有相应的法律要素,法律要素质量的优劣通常是衡量法律合理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进化的过程本身是法律要素的质和量提高的过程。法律要素质量越高,法律的可预测性程度就越高;确定性程度越高.也就包含更多的正义和理性。判断一个社会的法律要素质量高低的标准通常有:
    ( 1 )法律要素含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程度。
    ( 2 )法律要素间联系的紧密性及协调性程度。
    ( 3 )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二、法的要素的分类
    近代以来,西方流行的法要素的模式的理论主要有五种:
    第一,“命令”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
    第二,新分析法学派的规则模式。
    第三,规则、政策、原则模式。这一模式将法律归结为规则、政策和原则三要素。
    第四,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模式。
    第五,律令、技术、理想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律令、技术、理想三种要素。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通行的是“法律规范”说,将法律归结为法律规范单一要素。这一理论来自 1949 年以后对苏联法学的承袭,其理论源头是西方的命令说和规则说。近年来学者们开始主张多要素说。综观各家关于法律要素的学说,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要素说有较强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