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概述
所谓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
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追认,使欠缺的要件补足才能生效;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未
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订
立的合同,就其效力而言分别有下述的情况:
1.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这类
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即可生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例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遗赠等获
得利益而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的合同,也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即可生效。
3.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许可订立上述之外的合同,这样的合同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律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即催促与其订立合同的限制行为
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追认该合同。另外,在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对该合同享有撤销权。
三、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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