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包括权利分配结构、内部职能结构和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
( 一 ) 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
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主要是指最高权力分配状况,这一点通过权力结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体现出来。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大致可归并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个方面。根据不同情况,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1. 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集中于理事会。
即设立一个机构行使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其权力机构一般是中央银行的理事会,理事会既是各项政策和方针的制定者,又负责这些政策、方针的贯彻、实施和监督。 属于这一类 的中央银行有英格兰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菲律宾中央银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等。
2. 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属于这一类的有日本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等。
3. 最高权力机构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案例:我国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
从我国情况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在 1984 年以前 ,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又经办对工商企业和居民的一般金融业务,属复合型中央银行制度。 1983 年 9 月 17 日 国务院作出决定, 从 1984 年 1 月 1 日起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 1995 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之前,中国人民银行的决策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 (1) 审议金融方针、政策问题; (2) 审议年度国家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和外汇计划的有关重大问题; (3) 确定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撤并、业务分工的原则; (4) 研究涉及金融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有: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少数顾问、专家,财政部一位副部长、国家计委一位副主任,各专业银行行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等。理事会理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理事会在意见不一致时,理事长有权裁决。 1995 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后 ,该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由此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设立理事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行使最高决策权。 1997 年 4 月 15 日 国务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该条例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2 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1 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1 人,财政部副部长 1 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 2 人,金融专家 1 人。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目前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合署办公。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制定货币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该委员会的性质是咨询议事机构,因此, 从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看,是属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一并且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央银行。
( 二 ) 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
中央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置,是指中央银行总行或总部机关的职能划分及分工。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包括如下几种部门:
1. 与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直接相关的部门。 这是中央银行内部机构的主体部分,包括办理与金融机构业务往来的部门、货币政策操作部门、负责货币发行的部门、组织清算的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
2. 为中央银行行使职能提供咨询、调研和分析的部门, 包括统计分析部门、研究部门等。
3. 为中央银行有效行使职能提供保障和行政管理服务的部门 ,包括行政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
相关资料: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机构设置的最新情况
根据 1998 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机构有 13 个职能司 ( 厅 ) ,它们是: 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 ( 研究、拟定和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负责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 、 银行监管一司 ( 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 ) 、 银行监管二司 ( 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 ) 、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 承办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 ( 证券、保险除外 ) 的监管工作 ) 、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 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 、 统计司 ( 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 、 会计财务司 ( 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管理中央银行财务工作 ) 、 支付科技司 ( 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账户的管理一级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 ) 、 国际司 ( 承办中央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金融组织一级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 ) 、 内审司 ( 监督检查中央银行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等 ) 、 人事教育司 ( 负责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资;拟定人员培训计划等 ) 。按目前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行政编制为 500 名。总行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除上述 13 个内设机构外,为履行《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施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还设有 研究局 (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等 ) 、 货币金银局 (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管理国家的黄金储备和全国的黄金市场等 ) 、 国库局 ( 办理国家金库业务;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等 ) 、 保卫局 ( 负责中央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 、 培训中心 (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培训工作 ) ,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上述 5 个单位的人员编制为 260 名,工作人员虽不进入国家公务员系列,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目前下设的直属事业单位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清算总中心、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时报社、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印制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金融音像出版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