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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合同义务及其履行

  一、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

  被保险人在其致第三人损害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受害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起诉时,被保险人亦应通知保险人。

  二、保险人义务

  (一)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发生

  保险给付义务的开始,当被保险人有致人损害行为时,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即开始负有给付义务。
  当被保险人受到损害赔偿时,保险人开始负有给付义务。
  被保险人为致害行为,但经保险人同意赔偿责任之前,或在法院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作出判决之前,保险人尚不负给付义务。只有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责任确定时,始负有给付义务。

  (二)给付义务范围

  责任保险人是否对其损害负有给付义务,取决于该事故发生的事实是否属于保险事故范围内。

  (三)责任保险保险金的给付对象和方式

  三、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的参与权

  系指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的给付义务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协商赔偿责任的有无、大小,享有决定、和解以及为抗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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