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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

  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将原始(即第一次)的保险责任再予投保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28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三、再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四、再保险合同的概念

  再保险合同是相对于原保险合同而言的一种保险合同分类,又称为分保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或者全部为保险标的,向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五、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

  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依照原保险合同承担的给付保险金责任。

  六、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七、再保险合同的性质

  八、再保险合同的功能

  九、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

  十、再保险人合同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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