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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保险合同

  一、涵义

  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系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由此所致伤残、死亡时,由保险人依约负保险金给付义务。

  二、特征

(一)合同所承保的危险为意外伤害。
(二)超额保险的规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三)被保险人的受限制性
(四)保险代位权的排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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