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在美国内战期间,一批咖啡从里约热内卢运往纽约,保单中约定“敌对行为引起的损失不赔”。当时,南部联邦军队处于军事目的熄灭了海特拉斯角上的灯塔,由于船长的判断失误,船的方位出现问题,船冲上礁石,断成两截。船上的120包咖啡获救,后又被南部军队没收;若没有军事干预,还会有1000包咖啡获救。其他留在船上的咖啡5380包全部灭失。
法庭判决120包被没收的和1000包遭军队阻止未能获救的咖啡,其损失的近因为敌对行为,属于除外危险。因此,保险人不负给付义务。但,其他5380包咖啡的损失原因是海难所致,保险人负给付义务。因该批咖啡损失的近因是船舶偶然触礁,灯塔的熄灭仅仅是损失的原因,不属于除外危险。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若疾病是除外危险,则当伤害与疾病皆为近因时,除外危险由于承保危险,保险人不负保险给付义务。但须明确:(1)当事人的伤害或死亡,是由疾病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疾病属于除外危险,保险人不负保险给付义务;(2)疾病只是加重了伤害原因而造成损失结果;此种情况下,疾病只是加重了伤害原因而发生损失结果,疾病即使属于除外危险,保险人亦应负保险给付义务,即疾病仅使被保险人身体衰弱,结果使被保险人更易受到意外伤害,则疾病不是致伤害或死亡的近因。但,意外伤害只是加重了已经患有的疾病,疾病仍是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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