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损及他人利益,有碍社会正义。如房屋所有人在其门前堆放污物而损及邻人,土地使用人为使用 |
|
其土地堵塞道路、自然流水而侵害他人利益。 |
|
(三)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这里,衡量过错的标准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 |
|
务。一般法律都规定,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如果行为人行使权利超越了法 |
|
律的界限,则构成过错。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只要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使权利, |
|
都构成权利滥用。 |
|
四、权利滥用禁之原则的功能 |
|
(一)判定侵权行为的功能。 |
|
(二)权利范围明确化的功能。 |
|
(三)权利范围缩小化的功能。 |
|
(四)强制调解的功能。 |
|
五、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
|
一种观点认为,诚信原则为禁止权利滥用的法源,判断行使权利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应以是否 |
|
违反诚实信用为准。 |
|
另一种学说认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为独立的民法原则,具有独特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并非为 |
|
诚信原则适用的效果。诚信原则只是权利行使的方式,至于违反此项原则将如何处置,则应根据不 |
|
同场合,借助于包括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内的各项法律原则加以适当解决。 |
|
六、权利滥用的效果 |
|
权利滥用行为在实践中相当广泛,而且也较为复杂,既有绝对权之滥用,也有相对权之滥 |
|
用,并有财产权之滥用,也有非财产权之滥用。同为一种行为,在此时为滥用,在彼时则为正当 |
|
行使权利。因此,权利滥用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何种后果,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案情来定。 |
|
1、行为无效。权利之行使,若属于法律行为时,则该行为无效。如出卖人对于其出卖物品 |
|
的瑕疵愿意为其除去,而买受人仍然坚持解除契约,这种解约行为应无效。又如,双务契约当事 |
|
人一方,以相对人细小债务之不履行为理由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滥用, |
|
应无效。 |
|
2、停止滥用。权利人之滥用行为,如果仍处于继续状态,相对人有权请求停止滥用或要求 |
|
消除危险、排除妨碍。如楼上住户每晚举行舞会,严重影响楼下住户休息;又如,甲于自己院内 |
|
邻近乙的厨房后窗搭一露天厕所。这些侵害行为,相对人均有权请求停止滥用或排除妨碍。 |
|
3、损害赔偿。权利滥用致他人受损时,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滥用人承担这一责任应 |
|
具备的要件有四;第一,须有正当权利存在或与权利之行使有关;第二,须权利人有积极的或消 |
|
极的行为,即享有该权利的人必须有积极的或消极的行使权利的行为;第三,须其行为有堪称为 |
|
滥用之违法性,即该行为超越了权利的正当行使界限或违背了权利之本旨;第四,须有给他人或 |
|
社会造成的损害后果,这种损害不限于财产上的损害,精神损害也应包括在内。这四个要件,须 |
|
同时具备方可承担赔偿责任。如,某煤矿在其采掘范围内挖煤,致使附近水位下降,村民饮水断 |
|
绝,该煤矿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
|
4、限制权利。对于那些可行使权利而不及时行使者,得限制其权利。如根据我国专利法第 |
|
既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在三年内无正当理由不行使其专利权,专利局可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 |
|
的申请,给予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之所以应有如此之效果,乃在于保证社会财富得以正常而 |
|
充分的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