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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
  国家赋予社会组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有以下特点: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自己来实现,法人则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
  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具体范围是以法人成立时核准登记的
  经营范围为限。
    4、法人团体行为能力大小不相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智力、精神状态不同而分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法人则因各自民事权利能力的不
  同,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亦不尽相同。
  四、民事责任能力
  (一)民事责任能力的意义
 
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
  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通说认为,应该以行为时有无意思能力为判断,亦即须
  就其各个具体的行为,审查其有无识别能力,以决定其责任。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在传统民
  法上,法人拟制说完全否认法人的责任能力,法人实在说则承认法人的责任能力。我国立法肯定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投资者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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