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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物、从物关系。合成物事实上是一个以上独立物的结合体,在作为权利标的时,被法律和交易
  观念视为一个物。
 
集合物是指多个的单一物或合成物集合为一体作为权利标的,在交易上和法律上当作一物对
  待的物的总体。如一群羊、一个企业法人的全部物质资料等。国家财产就属于集合物。
 
对物作此种区分,主要是为了明确:无论是哪种物,在作为权利标的时,在法律观念上都是
  一个完整的物。具体说就是:(1)在作为所有权客体时,合成物、集合物与单一物的法律性质相
  同,一物之上有一个所有权,不能认为合成物或集合物的每个独立物上都存在一个所有权。
  (2)在作为债权标的物时,债务人不得改变合成物或集合物的组合状况,否则构成债的不履行。
  (3)在作为抵押权客体时,抵押人不仅不能改变抵押的各种物,而且,在法律或者合同无特别规
  定的情况下,还不得把单一物或者合成物、集合物的部分独立物质另行抵押给其他人。
  十、定着物与附着物
    根据一物对它物的粘连程度不同,有定着物与附着物的分类。
 
定着物是指固定于地上或地下、不能移动的物,如房屋、桥梁、涵管等。定着不是它所走着
  的物的“部分”,也个是从物,而是独立的物。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其他物上、可以与所附着之物
  分离但分离后不能发挥其用途的物,如室内安装的吊灯、固定在墙壁上的板块组合式浮雕等。
 
  定着物属于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法律。附着物有的是动产的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
  十一、混合物与附合物
 
根据不同所有人的物结为一体时是混为—体还是相互附合为一体,物有混合物与附合物之分
 
混合物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互相掺合,难以分开而形成的物,如甲、乙二法人的同质向规格
  的钢筋混在一起的钢筋堆等。附合物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相互附合成为一体、不经毁损就不能分
  离的物。如甲的衣面料与乙的衣里布作成的衣服、承租人在出租人房边上扩建的耳房等。
 
区分混合物与附合物可以明确以下两点:(1) 混合物可分割的,由原所有人共有或分割;不
  可分割的,由—方取得物并向另一方支付合理价金;附合物的所有权归主物的所有人,未取得物
  的—方有权要求得物人予以补偿。附合物的各附合部分为无主、从物关系的,应由原所有人共
  有。(2)动产可发生混合与附合,不动产不能形成混合物,动产和不动产可以形成附合物。动产
  与不动产附合时,附合物归不动产所有人、动产所有人有权要求不动产所有人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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