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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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释义
     法的渊源一词在中外法学著述中是一个包括多种涵义的概念。它可指法的实质渊源,可指法的效力渊源,可指法的内容或材料渊源,可指法的形式渊源,还可指法的历史渊源。
    法的渊源的价值和功用是重要的。首先,立法者可以凭借法的渊源理论和知识,从法的渊源中提取有关规则,上升为法或法律规范,使立法具有针对性,以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之效。其次,用法者可以藉助法的渊源理论和知识,在既有的法或法律规范不敷需要之时,从法的渊源中提取有关规则,运用于所面对的案件或有关法律事务中去,以收弥补现行法不足之效。再次,研究和认知法的渊源,有助于从深层次上解读一国法的形式和整个法律制度,理解它与别国存在差异的原因。最后,对于法治处于后进态势的国家,例如中国,还可以从这一个重要方面汲取经验和教训作为借鉴。

二、法的渊源的范围
     如果我们以综合的抽象的方式表述法的渊源的范围,可以说现代国家 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 )立法。( 2 )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或阐释。( 3 )司法机关的判例和法律解释。( 4 )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 5 )习惯。( 6 )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 7 )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8 )乡规民约、社团规章以及其他民间合约性规则。( 9 )外国法。( 10 )国际法。
    认知法的渊源的范围,有必要界分法的渊源和法的渊源的表现。前者主要指法的来源,后者则主要指法的渊源的结果。。

三、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所谓正式渊源,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为权威性法律文件的明确文本形式中得到的渊源。所谓非正式法的渊源,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和值得考虑的事项,而这些资料和事项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得到权威性的或至少是明文的阐述和体现。
    将法的渊源作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划分,在学理上和方法上,有助于分清主次,把握一国法律制度的主要来源,避免为纷繁杂乱的法的渊源现象所困扰。在实践上,直接有益于法律人在法的体系构建、法律制度建置和法治运作方面抓住要领,分清轻重缓急。
    正式法的渊源和非正式法的渊源,在通常情形下可以大略分别为:前者主要指权威国家机关经常据以作为法的来源或据以作为处理法律问题根据的法的渊源。后者主要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材料、观念和有关准则。当然,法的渊源是动态的、发展的,一国正式法的渊源和非正式法的渊源究竟各自包括哪些要素,主要由该国的国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