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保险组织的设立
一、保险组织的类型
保险人的资格,根据我国保险法与公司法的规定,保险人资格的取得,采许可主义(核准主义)原则。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保险公司的各种条件,并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71)保险公司的设立要件,指保险法规定的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保险公司系特种公司,因此,除适用保险法的特别规定外,尚须符合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
1.合法的公司章程
2.符合法定数额的资本额
3.适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4.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适于保险营业的营业场所与设施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设立保险公司,对设立人来说,应经过筹建申请和正式申请,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来说,要进行相应的初步审查与许可审查二个阶段。
1.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
2.拟设立保险公司的筹建
据《保险法》第5条,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依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因保险公司所采取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其筹建内容亦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设立申请人应为以下行为:
(1)由发起人制定保险公司章程;
(2)认购保险公司股份。
(3)组建公司机关
3.正式申请
据我国《保险法》75条,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亦依保险法与公司法的规定完成了保险公司的筹建后,若具备《保险法》第72条规定的设立保险公司条件的,应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文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其申请进行许可审查。
4.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否则,保险公司不能进行登记与开展保险业务。
5.保险公司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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