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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变更

  保险公司变更,指保险公司因合并、分立、类型转换,以及其他事项的变化所致的公司实体的变化。

   一、保险公司的合并

  (一)保险公司合并的概念与形式

  保险公司的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依法或依约定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保险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保险公司合并的程序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2.达成保险公司合并合意,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过合并决议
5.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通知、公告债权人
7.保险公司的资本合并与财产转移
8.为合并登记

  (三)保险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1.合并保险公司的消灭、变更和新设

  合并保险公司因合并形式不同可导致保险公司的消灭、变更和设立三种后果。

  2.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二、保险公司的分立

  (一)保险公司分立的概念和种类

  保险公司的分立,指一个保险公司又设立另一保险公司或一个保险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保险公司的法律行为。保险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两种形式。

  (二)保险公司的分立程序

  依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分立应依下列程序进行:

1.由原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分立方案;
2.股东会决议
3.分立应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涉及发行新股的须经证券管理机构批准。
4.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5.签订分立协议
6.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分立登记

  (三)分立的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的分立行为可导致公司发生解散、变更和新设。

  三、保险公司的组织变更

  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指不中锻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将保险公司由一种法定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法定形式的行为。与保险公司合并、分立不同之处在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中,保险公司不经解散、清算、重新设立等程序而改变为另一种保险公司。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变更。究其内容,要点如下:

1.先由董事会作出变更方案;
2.经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部门决定;
3.修改公司章程等变更程序按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经创立会通过,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为变更登记。

  保险公司变更的法律效力:1.保险公司形式发生变化;2.原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承继。

  四、其他事项的变更

  保险公司其他事项的变更,指除保险公司合并、分立、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以外的其他的公司实体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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