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解散、清算
一、保险公司的解散
(一)概念与分类
保险公司的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保险公司因其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而停止营业,并处理未了结业务,逐渐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这是保险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必经程序。
保险公司解散因其原因的不同分为两种,即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1.任意解散
自愿解散的条件包括:
(1)须法定解散事由发生
(2)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因命令解散
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
3.破产解散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二)保险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1.保险公司原来的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等)均丧失其地位和职权,不能再对外代表公司行使其职权,其地位由清算组代替。
2.保险公司经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即受到限制,除未清算的必要外,公司不得进行任何业务活动,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二、保险公司的清算
(一)概念与种类
保险公司的清算,是指保险公司解散时,清理其债权债务,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人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
(二)清算组的产生:
1.因自愿解散而产生的清算组。
2.因破产所致解散产生的清算组。
3.因保险公司被撤销而产生的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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