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其一,因为金融企业的特殊性,故将金融企业与一般性非金融企业分列。 一般性非金融企事业只是在国民经济特定领域提供产品和劳务,有些只是个别政府机构职能的扩大与延长,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有限;而金融性的政府企业有超越个别政府机构的职能,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直接起作用,对国民经济有极大影响。

其二,关于政府出资兴办经营的企事业的界定。 只讨论广义政府和官办政策性银行——即,中央及地方政府及其附属机构,政策性银行;非金融性公共企业作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经济活动的附属。 不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

其三,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区别。 中央政府的任务主要是国防,邮政,造币,及调节区域间与国家间的商业活动。而地方政府主要是教育,福利,警察与消防以及其他地方性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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