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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意义
 
(一)概念:表见代理,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在外观上足以使—般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此点与无权代理相同,而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
  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此点则又与有权代理相同。
  (二)表见代理的法理念
  表见代理制度的法理为民法的外观主义,其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
  (三)表见代理的要件如下:
    1、具备有代理权的外观。
    2、被代理人自己的行为表示以代理权授与他人。
    3、交易相对人的信赖。
    4、相对人基于此信赖而与该无权代理人为法律行为。
  二、发生表见代理的情形
 
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和世界各国民法对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产生的情形大致可以概括为
  以下三种:
  (一)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
 
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是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与他人代理权,从而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表见
  代理。但是,第三人明知其没有代理权,不在此限。例如,甲当着丙的面将支票簿和自己的图章
  交给乙保管,平时又是由乙代甲填写支票。假如乙背着甲私自签了一张支票计人民币2万元借与
  丙,甲即应负授权之责任。
  (二)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
 
代理人的代理权往往有一定的限制,但被代理人对代理权的限制有时不为第三人所知悉。因
  此,在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实施代理活动时,如果没有相反的通知,第三人完全有可能认为代理
  人所表现出来的他所拥有的权利,就是他的被代理人所授予他的权利,从而与之为民事行为。
  (三)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
 
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终止后,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造成足以令人相信其代理
  权延续的假相,而发生的表见代理。这种情形,多发生于外部授权而内部撤回的场合,即未依授
  权相同的方式实施撤权表示。例如,委托人虽已向代理人明示撤销委托授权,但被撤权人仍然保
  有授权书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用纸。
   
 
案例:1997年5月4日,光明家电公司,(以下简称家电公司)与宏展商场(以下简称商场)
  协议签订一份标的为长虹牌21英寸彩电的购销合同。于是该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王某前去商场联系
  有关事宜。家电公司交付给王某3份空白合同书,并已盖好了家电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王某在洽
  谈过程中,见商场急需20台牡丹牌彩色电视机。于是未经公司授权,用空白合同书与商场签订了
  出售20台牡丹牌彩色电视机的合同,双方约定商场于5月20日将20台牡丹牌彩电的价款6.5万元汇
  入家电公司账户,家电公司于收款后2个月内交付。6月10日,家电公司送至商场10台彩电。因为
  当时市场牡丹牌彩电销路正好,家电公司只顾自己零售,而未继续供应所余10台彩电。7月底,
  商场多次找人与家电公司联系,家电公司均以“暂时无货”为由,拒不提供。商场看到家电公司
  零售彩电时,又一次找到家电公司,要求其立即供货,但再次遭到拒绝。于是商场诉之法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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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DEC , Jili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