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第八章--第二节--诉讼时效
 
 
  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
  偿请求权。(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4)基于不当
  得利的请求权。(5)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
  (三)物上(权)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请求权。通说认为,物上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要
  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所有权确认请求权。
  (四)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
 
身份权本身不因时效而消灭。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请求权,包括生父母对养子女返还请求
  权,亲属间扶养、赡养、抚养请求权,离婚后扶养请求权等。
  (五)基于财产共有关系的请求权
  (六)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
  (七)基于合伙、联营、投资关系的请求权
  (八)基于储蓄关系、债券关系的请求权
  四、诉讼时效的期间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期间按其适用范围和时效期间的长短的不同普通诉讼时效和特
  别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
  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
  到侵害的两年之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其民事权利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2、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对各种不同的
  民事法律关系,只要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就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事立法对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以下三种:
  (1)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A身体受到伤害要 求赔偿的;B出

  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此外,其他
  单行民事法律亦有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如《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损害赔偿的要
  求、应当从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损害情况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
  不予受理。
 
设计短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这些民事关系多属于侵权行为所生之债,证据容易
  灭失,一般较简单,需要及时处理解决。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不包括2年和20年)之间的诉讼时
  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介于短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之间的一种诉讼时效,它主要适用于一些
  调查取证费时耗力的疑难案件或涉外经济纠纷。如《合同法》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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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DEC , Jili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