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政策是产业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与其它产业政策相辅相成,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目标的重要保障。但实际上,在20世纪60年代末以前,并没有明确的产业组织政策的概念,只有一些诸如“反托拉斯”、“反垄断”、“中小企业法”等具体的政策措施。二战以后,为促进经济的快速复苏,日本实行了一系列与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有关的政策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而引发了人们对产业结构、产业组织等产业政策的研究。此后,产业组织政策也就成为产业组织理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政策及其政策目标
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来看,所谓产业组织政策,是指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由政府制定的干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调节产业内企业间关系的公共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的实质是协调竞争与规模经济之间的冲突,以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有效竞争态势的形成,从而为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产业组织政策是市场经济实践的产物,其实施的必然性在于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
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可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般目标就是产业组织政策最终要达到的市场状态,即促进市场有效竞争态势的形成,提高产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效率。
产业组织政策的具体目标,是其一般目标在各个时期、各项具体政策内容上的具体化和细分化。产业组织理论体系的创始人贝恩(J.S.Bain)在其《产业组织》一书中提出,产业组织政策的具体目标可以细化为六个方面:
1、企业应达到并有效地利用规模经济,市场的供给主要应由达到经济规模的企业承担,企业应有较高的开工率。
2、不应看出某些产业或企业长期获得超额利润或长期亏损的情况,从较长时间来看,各产业的资本利润率应是比较均等的。
3、较快的技术进步,主要指技术和产品开发、革新活动有效且比较充分。
4、不存在过多的销售费用。
5、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较高,并具有多样性,以适应提高大众福利和消费水平的要求。
6、能够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
二.反垄断政策
在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政策都是最主要的产业组织政策,具体表现为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法以及反垄断政策的主要功能是协调企业的盈利行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
(一)反垄断政策的实施动因
垄断(这里所说的垄断主要是指那些人为造成的垄断,而不是自然垄断)就是独占和控制,会给社会经济造成极大的危害。首先,垄断阻碍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和生产要素随供求关系状况的自由流动,使资源难以优化配置;其次,垄断增加成本、产生“X非效率”,加重非垄断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再次,垄断形成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减弱技术创新和扩大生产的动力,甚至限制技术进步,引起生产和技术停止,缩小经济发展的可能性空间。
(二)反垄断政策的基本内容
1、禁止私人垄断和卡特尔协议
私人垄断是指个人、公司或财团通过兼并、收购或倾销等手段,把其他竞争对手从市场上排挤出去,从而确立自己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并以此支配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反垄断法一般并不反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在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只是禁止滥用支配地位,也就是说,凡是通过高效率、低消耗以及行使专利权或特许权,甚至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垄断并不属于被禁止的范围。
卡特尔协议是指多个企业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为共同目的,在一定时期内就划分市场、规定产量、确定价格而达成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卡特尔协议又分为“纵向卡特尔协议”和“横向卡特尔协议”。
2、禁止市场过度集中
市场适度集中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但过度集中又会滋生垄断,从而限制竞争。企业兼并是实现市场集中的主要途径,适当的企业兼并有利于企业扩大生产经营、取得规模效益,改善产品结构,提高设备的利用率,获取市场竞争的优势。但不当的企业兼并则会减少甚至消灭竞争。因此,各国的反垄断法对于能够形成市场过度集中的企业兼并尤其是大企业间的兼并通常都是加以禁止的。
3、禁止滥用市场势力
所谓滥用市场势力,是指在市场中居支配地位的大企业,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对其他企业施加影响,迫使他们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从而妨碍公平竞争。
滥用市场势力的做法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价格歧视,即同一产品对不同的顾客或买主收取不同的价格,而不是根据生产和经营该产品的边际成本确定价格;
二是独家交易,即只准经销一家的产品,而不得经销其他同行竞争者的产品;
三是搭配销售,即卖方在推销某种产品时,强行搭配另一种买方不需要或不情愿接受的产品;
四是维持转售价格,即供给企业强迫转售者收取指定的价格;
五是限定销售区域;
六是公司董事交叉任职,即一人同时兼任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董事,从而使有关公司能够串通一气,达到减少或消除竞争的目的。
三.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中小企业政策是指政府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本国有关产业发展的特点,对各产业中的中小企业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措施和规定,分为限制性政策和扶持性政策两大部分。但由于中小企业同大企业相比在经济发展中的不利地位,各国普遍采取的主要是扶持政策。
(一)制定中小企业政策的依据
1、中小企业的不可替代性。
首先,中小企业规模小,所需投资少,经营灵活性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强,管理成本低,对市场变化的适应速度快。
其次,从对中小企业的产品需求上分析,中小企业不可替代性的特点也是非常明显的。
2、中小企业的不利地位。
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是由它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由此决定的信息的获取与使用能力等方面的不同造成的,而由此造成的社会环境也对中小企业不利,如筹资困难和资产不稳定等等。
3、保持产业组织内部的竞争活力。
在产业内部,保持一定数量健康发展的中小企业,使大、中、小企业并存,有利于增强产业组织内部的竞争活力。
(二)中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1、一般政策
一般政策是纯粹的中小企业政策,是以全部中小企业为对象的,目的在于通过弥补中小企业在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不利条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具体包括:
(1)劳动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职业培训和能力开发,协助中小企业提高人员素质。
(2)金融政策。包括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贷款和信用保证制度。
(3)交易公开化政策。对大企业运用市场支配能力加以限制,帮助中小企业组织起来,提高应变能力。
(4)诊断、指导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市场、经营等信息,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诊断和咨询服务。
2、特定政策
特定政策是指以特定产业为对象或以特定中小企业群为对象的政策。以特定产业为对象的政策,实际上是结构政策在中小企业政策的延伸,包括不同产业的现代化政策,衰退产业的调整政策,主要是以对成长产业的扶植和对衰退产业的调整为目标;对特定的中小企业群为对象的政策,实际上是规模经济政策在中小企业政策上的延伸,它包括了下面所要讲的转包制政策。
3、转包制政策
转包制是指由中小企业承包大企业的中间产品,即由零部件供需所形成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种制度。为了防止大企业利用其有利地位,采取不正当手段与中小企业进行交易,要求通过政策与法令来限制其不合理的行为。这些限制包括:
(1)价格限制。大企业购买中小企业的零、部件的价格不能过低,保证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利润率。
(2)支付贷款限制。即限定大企业对中小企业支付贷款的最长期限。
(3)订货计划限制。即要求大企业预先向转包企业提出订货计划,防止大企业将风险和压力转嫁给中小企业。
(三)中小企业政策的措施
1、在金融方面,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和信用制度,由政策投入贷款提供资金,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
2、在税收方面,减轻中小企业的法人纳税负担,对采用现代化设备的中小企业采取特别折旧制度,以及用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特别减税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
3、财政补助金。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和咨询、指导等工作的地方公共团体和中小企业团体,给予财政补贴金。
4、规定限制。限制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权力,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团体,防止大企业干预中小企业。
5、提供信息。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市场、经营方面的信息和不同产业的现代化规划。
6、产品优先采购。保证中小企业有平等地接受政府采购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