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官僚理论-寻租理论

三,寻租活动的行为主体

(一)是寻求政府特别优惠的市场经济主体。

(二)是掌握分配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的政府及其官员。

在实际中,他们的行为存在三种可能:

1 ,政府无意创租——又称事后寻租

(1) 政府无意创租的特征:

其一,政府在干预经济之前并没有预料到自己采取的政策会引发寻租行为,经济租金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副产品

其二,经济人或利益集团并没有去主动影响政府干预政策的选择和制定,而是利用政府已出台的各种政策中的漏洞为自身谋求利益的行为。

(2)政府无意创租的原因:

其一,政治家权力的滥用。当一国公民把公共权力委托给政府之后,也给政府同时带来了就业压力和公平压力,这种压力常常会使政府倾向于过度地使用其拥有的权力

其二,政治家的道德风险,政府权力的主要代表就是当选的政治家。他们也是关心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其主要目标就是争取选票,力争当选,同时,也追求权力的运用。在任期内会尽可能的使用权力来增加个人的效用水平,从而导致公共权力的滥用。

其三,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市场的普遍存在,这不仅会导致市场失灵,也会导致政府失灵。出现一些漏洞较多的政策,这是不可避免的。即使随着政府社会科学知识的积累,决策的不断科学化,政府的无意创租行为会逐渐减少,但不会完全消失。

总之,由政府无意创租引发的寻租行为构成政府解决解决问题的潜在代价,是政府干预经济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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