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收入的主要形式

5.纳税环节,即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对于应税的商品和劳务,税法必须明确规定它应在流转的哪一个或哪几个环节纳税,即征税行为在什么阶段发生。课税环节可以有多种选择。

    一般,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许多流转环节,主要包括生产,批发和零售三道环节。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的,叫一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都征税的,叫多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的两个环节征税的,叫二次课征制。

6.纳税期限,即纳税人在发生应税义务后,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期限。它可以保证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不同税种的纳税期限有着不同的特点,有的实行按次纳税,有的实行按期纳税。

7.减免税和违章处理。

减免税指的是对税法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它的具体形式有: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

减免税把税收的原则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正确结合起来,有利于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处理税收方面的特殊情况。但是,对减免税必须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减免税的审批权限,不能随意减免。

违章处理指的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它的主要形式有:征收滞纳金、罚款、税收保全、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复议等。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的重要体现。
           
您现在位于:第六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