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疾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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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疫情报告
传染病分类:我国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种分甲类、乙类和丙类,共计35种。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报告时限:
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报告。
乙类传染病: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报告。
丙类传染病: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应当在24小时报告。
(四)防制措施
1. 经常性预防工作
①卫生宣传教育
②改善卫生条件
③加强国境卫生检疫
④搜索病原携带者
⑤流行病学侦察
⑥传染病监测
2. 预防接种
①人工自动免疫 :灭活疫苗、减毒活疫苗、组分疫苗、基因工程疫苗
②人工被动免疫 :免疫血清、免疫球蛋白、被动自动免疫
③计划免疫(planning immunity):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结果和人群免疫水平的分析,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使用疫苗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最终达到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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