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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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1.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直接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
2. 职业病:广义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导致一系列的功能性和(或)器质性的病理改变,而影响劳动能力的疾病。而立法意义上的职业病有一定范围,即指政府规定的职业病。
3.工作有关疾病:又叫职业多发病,职业性有害因素能使机体的抵抗力下降,潜在的疾病显露或已患的疾病加重,从而表现为接触人群中某些常见病的发病率增高或病情加重。
二、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霉菌、引起伐木工人森林脑炎的病毒及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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