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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九章 护理专业与法律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
一、法律的定义
二、法律的分类
三、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四、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五、中国的法律体系及立法程序
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具体法律——宪法、刑法、民法、食品法、卫生法、专利法等
   法律现象——制定法律、进行法律诉讼等
   法律的重要意义——法律的最主要的意义就是调节及保障人们的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经济生活等。
一、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强制性是其他任何手段都无法取代的。
   在护理工作中,道德、法律与护理专业的关系越来越受到重视,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涉及到护理人员的诉讼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法律,在狭义上讲,它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而在广义上讲,则泛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各种行为规则。
二、法律的分类
   法律因表达的意义不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
   通常有如下几种划分方法:
1.根据法律渊源分类
2.按照法律的主体、创立方式、效力范围划分。
3.根据法律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分类。
  1.根据法律渊源分类:即根据法律效力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
  (1)直接渊源(正式渊源)
   即由国家制定的各种成文法律,它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由于法律效力不同,一般分为:
  1)宪法:即国家的根本大法,一般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或专门的机关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制定及修改都有特别的规定。
  2)法律: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的法规。
  3)行政法规:一般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及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法规: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或自治机关为贯彻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间接渊源(非正式渊源)
   指国家认可、由国家赋之于法律效力的规范,如:习惯、判例、教规等。通常属于不成文法。
  2.按照法律的主体、创立方式、效力范围,可分为
  (1)国际法:由不同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和认可的基础上产生的,调节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国际公法,主要由国际条例和国际惯例构成。
  (2)国内法:有某一国家所制定或认可,实施于该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主要由国内立法和由该国认可的习惯构成。
  3.根据法律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分类为:
  (1)根本法:即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
  (2)普通法: 即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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