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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财政支出看财政维护国家的职能
    目前的财政教科书大多赞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三职能:配置资源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稳定经济职能。但本书认为,除此之外,财政还有维护国家的职能。这可以从建国以来国家财政为社会主义政权建设提供财力保证来加以说明。1998年,国家财政用于行政的经费支出达725.6亿元,比1952年的14.5亿元增长了49倍,年均递增8.9%;用于公检法的支出达481.2亿元,比1982年的12.4亿元增长了近38倍,年均递增27.6%。1950-1998年,国家财政累计安排国防费9972.5亿元。如果从我国建国后的财政支出分析,在30年中,财政支出中国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多数年份名列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国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虽然退居第三,但同期国家的行政管理经费却大有增长。这里面虽有不合理的部分,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国防行政支出的政策增长为国家的巩固、社会经济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体现出财政维护国家职能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配置资源、分配收入、稳定经济是财政的三大经济职能,而维护国家则是财政的政治方面的职能。一个国家应该是既有政治职能又有经济职能的统一体,与此相对`应,财政职能也是反映这两个主要方面的区别。事实上,不论在我国还是在其他国家,财政分配在国家的存在、巩固与发展方面起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